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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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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第233号)收悉。您在提案中精准指出了我区人口发展面临的结构失衡与趋势走低两大核心问题,相关数据及分析极具针对性。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28.63%、重度老龄化现状,以及2016 - 2023年常住出生人口从7711人降至3379人的严峻趋势,为我区人口工作敲响了警钟。农村与城镇适婚群体结构性矛盾、三孩政策效果未达预期等情况,也正是我区当前亟待破解的民生痛点。经与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生育政策支持,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可行。一是完善生育服务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限制生育的政策和措施,生育子女全部实行免费生育登记制度。二是完善住房优惠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无孩、一孩家庭的1.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60万元。三是优化税收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四是教育资源动态调整。区教委将根据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资源布局,确保学位供给与生育政策衔接。五是规范托育服务管理。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在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等方面把好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为有0-3婴幼儿的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我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强化宣传引导力度。

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的建议可行。一是强化新婚情侣社会责任感。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开展婚俗改革活动2场,婚姻家庭辅导活动2场,新婚辅导1场,家风家教活动1场,热线推广活动2场,个案辅导40例,督导培训2次,形成经典案例1例。在婚俗改革方面,致力于打破传统陋习,倡导文明、简约、健康的新型婚俗,通过多样化活动引导大众转变观念;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聚焦于为不同阶段的夫妻提供个性化支持,预防和解决婚姻问题;家风家教旨在将党的声音传递到基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优良家风传承深度融合,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各项工作相互关联、协同推进,形成一个有机的服务体系,全方位助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发展。二是简化婚育登记流程。自2025510日起,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取消户口簿限制,提供预约、颁证等便民服务,增强登记仪式感。三是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提供婚前教育、婚姻关系调试、离婚干预等服务、帮助新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推广文明婚俗,治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倡导婚事新办简办。四是多渠道宣传引导。一方面依托村(居)委会、妇联、社会组织等力量,通过院坝会、社区讲座、新媒体宣传等形式,深入解读生育对家庭可持续发展、社会劳动力补充的重要意义,同时推广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理念,减少年轻人对婚姻生育的焦虑。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校园公众号、家长群等平台,推送生育支持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我区接下来将持续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三、优化生育服务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建议可行。一是加大医疗保障力度。目前我区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将符合政策参保职工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出生后90天内办理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将其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我区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在申领待遇期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均需正常参保缴费。产前检查费按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限额支付300元、400元、500元;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限额报销120014001500元;难产限额报销180020002100元;剖宫产限额报销2500300031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我们将在市局统筹部署下,积极跟进国家医保局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二是推进教育公平减负。区教委一方面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推动课后服务提质增效,提供普惠性素质教育课程,减少家庭托管压力;另一方面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保障多子女家庭公平就学机会。三是强化女性就业支持。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92号),对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进行具体规定。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中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强化为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支持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四是优化婚育假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依法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到20天,夫妻中一方可申请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10天的育儿假。

四、健全育幼服务体系,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关于尽力解决婴幼儿照护后顾之忧的建议可行。一是完善普惠托育政策。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綦江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5号),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出台《重庆市綦江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积极构建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切实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三是推动幼儿园托班延伸。支持幼儿园延伸开设2-3 岁婴幼儿托班,优先接收本校教职工子女,逐步扩大覆盖面。四是提升医育结合质量。将儿童健康服务融入托育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理念,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技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人口问题关乎我区长远发展,您的提案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决策参考。下一步,我区将以政策更贴心、服务更到位、保障更有力为目标,持续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切实解决群众想生不敢生的后顾之忧,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24日   

 (联系人:杨陈程联系电话:023-8726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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