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复函
姚代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九龙大道设置灯杆道旗的建议》(第14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合理布设统一规范的灯杆道旗。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市政设施以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户外广告。但是,设置期限在三十日以内的户外公益广告除外。”原九龙大道灯杆道旗载体长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我局确已拆除。您提出的灯杆道旗布设需求,我们将结合《綦江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4年—2028年)》要求,在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的前提下,为符合设置条件的灯杆道旗依法办理《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经统筹规划,我局已实施“綦江区市政照明设施低碳节能改造项目(一期)”,对九龙大道、天星大道沿线进行全面提升,更换多功能灯杆305根,并新安装60块双面LED显示屏,现已安装调试完成,覆盖两条主干道全线,精准发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等内容,切实提升宣传引导效果。
二是多种建设模式结合,标准户外广告发布载体。九龙大道沿线现已有橱窗、LED显示屏、展板等多种广告载体,但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广告位难招租。我局根据《綦江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4年—2028年)》争取上级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委托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建设,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招商建设,但实施实际困难较大。一是上级资金申请难度大,申请周期长,城管局市政、绿化城区管理范围逐年扩大,而维护资金逐年降低;二是招租困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平台公司和企业的九龙大道沿线广告位部分已闲置,无人租赁,且每年都需要维护成本,大型的户外广告还需要每年安全检测的成本,部分单位甚至为节约成本已经选择拆除合规广告。
三是强化发布安全监管。为切实保障户外广告安全,区城市管理局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依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对灯杆道旗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设置人依法拆除违规广告;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后续灯杆道旗公益广告的发布经区委宣传部审核后,我局再办理审批许可;三是新建LED屏及大型户外广告均按《重庆市户外公共电子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标准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四是将沿线LED屏及大型广告接入区三级治理中心风险监管平台,联动周边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画面规范展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户外广告布局,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公益宣传与城市景观和谐共融,为打造安全、文明、美观的城区环境不懈努力。
此复函已经池小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联 系 人:李春锋,联系电话:1390833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