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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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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建道路及时纳入城市管理的建议》(第150号)收悉。经与城市发展集团、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綦江城区城建设发展,因移交不及时,新道路建设多,但建成后往往存在管理上的空白;另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道路,因烂尾以及其他原因,存在小区收费车库无停车,小区外道路变成停车场,道路路面破损,无环境卫生保洁,呈现出脏乱差现象也是事实。

一、您提出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行。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由建委、街道、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城市道路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建成后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验收条件,未竣工验收而不能及时移交的城市道路定期分析并制定管理方案,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主人翁责任感,确保已建成路能及时移交并投入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道路能及时得到整治。

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46 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各城区已建设城市道路的移交及管护工作。该移交办法明确如下: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移交责任如下:建设单位确保所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且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预算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城市道路、照明、环卫、广场、园林绿化设施、公园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区水利局负责接收河道河堤河渠建设工程设施;区交通局负责接收城区道路公交站亭及附属设施;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接收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单位移交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非政府投资(主要指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由开发企业或项目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修。根据自愿原则,开发企业或项目业主委员会也可与区城市管理局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委托管理的范围、移交时的现状、委托管理时限、维修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恒大及南方集团两条道路均属于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其中,恒大世纪梦幻城小区道路由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恒大系项目陷入经营困境后,整个项目纳入“保交楼”管理,我局将按照区府指示,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恒大项目区级“保交楼”后期接收及管护工作;南方大学时代项目小区道路,新城建设管委会按照区政府安排,已督促开发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阳光城后侧道路、阳光城路口至南方玫瑰湾加州组团大门、外语外事学院大门右侧横向支路等路段的市政基础设施整改任务,在府办的组织下,街道、公安局、新城管委会、区城管局、南方集团已现场进行了核查并进行了整改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具备移交管理条件,接下来将按照区府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

对綦江城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尽责履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建成即移交,管理不脱节。

公安局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新道路的联合验收工作,加强对新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保障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区城管局和公安局及时对城区道路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排除整治安全隐患,保证城区市民安全便利出行。

此复函已经池小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联 系 人:张波,联系电话:1388380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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