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复函
杜文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峰镇场镇绿化行道树树枝修剪排危的建议》(第147号)收悉。经与中锋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条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具体实施工作;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更多是从政策引导、技术规范制定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根据职能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城区古南、文龙、通惠三个街道绿化管理养护职责,自2022年起城区绿化养护工作已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第三方公司具体实施,相关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在现行机制下,我局现已不具备直接从事绿化修剪作业的人员及设备力量。
三、针对中峰镇行道树修剪问题,我局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职能,一是主动搭建专业资源对接桥梁,筛选推荐作业经验丰富的专业绿化养护公司,并协助镇政府与企业开展对接洽谈,促成修剪作业的顺利合作;二是安排园林绿化技术骨干赴中峰镇开展现场技术帮扶,重点就行道树修剪标准、作业安全规程、病虫害协同防治等关键环节提供针对性指导,切实提升修剪作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专人对接中峰镇需求,动态跟进工作进展,及时调整优化支持措施,确保修剪排危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此复函已经池小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联 系 人:雷博,联系电话:152237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