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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街镇“三保” 促进基层政权稳定的思考

日期:2021-03-10


(一)公平效率兼顾,提升街镇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支出兜底保障。对街镇人员待遇、基本民生支出,由区级统一发放,确保不因街镇资金问题影响人员待遇和基本民生的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对街镇运转性资金,严格执行资金调度规则,在特殊情况下,对街镇给予基本的、必要的临时支持;对街镇建设性专款,加强专款专用的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对中央和市“三保”清单以内的项目,以及市有明确规定必须执行的清单外项目,全额予以转移支付保障;支持街镇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打紧开支,结余留用。对街镇发展性项目资金,由街镇积极向主管部门申报,按效率优先原则给予支持。二是优化转移支付再均衡机制。目前,对街镇超收收入总额的10%,由区级财政统筹后用于对街镇的再均衡,避免收入体量小的街镇无力应对突发事件,无力支持必要的发展性需求;2020年的再均衡补助,较好帮助街镇应对了新冠疫情肺炎的有关增支。在坚持此项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探索将对街镇的再均衡转移支付比例。

(二)激励约束并重,引导街镇自力发展

对超调街镇,及时将超收收入的30%纳入资金均衡调度,既兼顾消化超调的需要,也充分调度街镇积极加强收入征管的积极性。对以街镇为主导,吸纳区外企业到街镇注册并产生区级分成收入的,无论当年街镇是否完成收入基数,相关招商引资企业产生的区级分成收入直接作为超收收入进行分成。对重大项目外来建筑企业本地临时纳税登记,以及耕占税委托代征执行不力的街镇,在年末超收收入结算时,下浮超收分成比例或直接在转移支付中扣减相应财力。

(三)强化支出控制,强化紧日子思想

一是加强支出管理鼓励街镇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符合财政承受能力的暂定支出标准。严格审核街镇自筹资金项目的资金到位真实性,适度加强欠拨街镇项目资金来源审核,防止街镇盲目上马项目,挤占街镇运转资金。对中央和市级明确规定之外的支出标准调整机制,从严从紧把关,避免支出不可持续。积极推动村社区各类财政补助人员改革,考虑通过岗位整合或资金整合、切块下达的方式,压缩补助资金,提高人员和资金使用效益。敦促街镇视自身承受能力,稳妥开发公益性岗位和聘用非在编人员;对擅自提高非在编人员待遇标准的,一经发现,对财政财力性补助进行基数性扣减。对于特殊直达资金,执行街镇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拨付申请,由主管部门直接兑现到个人的到人到户机制,杜绝直接拨付到街镇代管资金,避免挤占挪用和其他审计风险。二是明确支出边界。审慎实施需要街镇自行配套资金的政策和项目,避免街镇被动兜底。对部门以转嫁支出责任为目的下沉财政事权,凡已经安排预算保障的部门项目支出,确需委托街镇实施时,必须将有关经费同步划转。严格控制街镇在“三保”方面超出中央和市的规定出台过高支出承诺,对擅自超标准、超范围兑现人员和基本民生政策的,一经查实,及时在转移支付上采取约束性措施。对不属于财政支出保障的事项,从严扎紧口子,避免街镇财政支出范围无序扩张。三是严格支出责任对按照财政体制给予了足额保障的街镇财政事权,街镇必须严格履行财政支出责任,对挤占“三保”资金,倒逼上级政府调拨资金,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从再均衡转移支付、超收结算等财力性补助角度加以约束。

(四)明确战略定位,走特色发展道路

借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契机,以全区21个街镇的资源禀赋和自然条件为基础,深度挖掘街镇的突出特点、个性特色,对街镇及以街镇为基础形成的经济区域的未来发展定位加以明确,形成个体有特色、区域有协作、大局同发展的格局。同时,区对街镇财政管理体制,以此为基础,实施差异化、特色化的转移支付政策。对区级发展定位中侧重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街镇,给予一定的横向结算和补充机制,确保区域总体均衡,发展成果共享。

(五)加强队伍建设,转变观念和意识

将财经法规、财政体制、资金调度、财政管理有关机制等内容,作为街镇财政分管领导的交流内容,增强街镇安排资金、谋划平衡的准确性。提高街镇、村居财政财务人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多采用理论加实操的模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街镇项目绩效评价与整体绩效评价指导力度,在下轮区对街镇财政管理体制中,对街镇公用经费标准采用动态结算的方式确定体制,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安排资金支持街镇开展片区间业务交流及财务交叉检查,查摆不足,促进先进经验的相互交流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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