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 > 政策文件

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有关支农支小再贷款贴息事项通知

日期:2021-03-08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綦江府办发〔2020〕6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支农支小再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2020年2-6月期间,綦江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区内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包括存续贷款和新增贷款),区财政对贷款企业实施贴息。

二、贴息标准

区财政按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2.75%的50%给予贴息,即按1.375%实施贴息。

企业同一笔贷款项目已享受财政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次贷款贴息。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按贷款在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实际持续时间计算,最长不超过5个月。

四、贴息流程

(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体操作支农支小再贷款事宜,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

(二)企业委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贴息申请,金融机构汇总后,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交。

(三)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后,区财政划拨贴息资金,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付到企业指定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有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我区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生产的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生产,发现挪用至其他用途的,及时收回贷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构贷款事实骗取贴息资金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