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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綦江地方法人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08


为了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面向区内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以及《重庆市綦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在人民银行大力支持下,我区地方法人银行争取到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7000万元,将面向全区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本方案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平衡优惠利率贷款的风险与收益,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用足用好该项再贷款专用额度,纾解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确保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实,共同取得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双胜利。

二、支持措施

(一)贷款收益补偿。按照向区内(不含万盛)涉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金额的1%,给予放贷的綦江区地方法人银行一次性贷款收益补偿。要求贷款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含)发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年期LPR加50基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优惠利率贷款总体规模不超过7000万元。

(二)贷款风险补偿。将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纳入“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增信范围,按照《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贷款最终损失40%实施风险补偿。

(三)担保费补贴。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增信获得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且符合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支持产业目录的企业,纳入担保费补贴范畴,企业最高享受担保费补贴2个百分点。

三、资金来源

贷款收益补偿和风险补偿资金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管理的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支付;担保费补贴由区财政安排的专项预算资金支付。

四、实施流程

(一)收益补偿

1. 綦江地方法人银行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贷款收益补偿,并提交贷款相关材料。

2.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资料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3. 区政府审定后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实施补偿。

(二)风险补偿

1. 綦江区地方法人银行按照《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将每笔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提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2.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出具《增信业务备案通知书》。

3. 收到《增信业务备案通知书》后,地方法人银行发放贷款。

4. 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最终损失,按《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风险补偿。

(三)担保费补贴

办理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的企业,按照《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并享受担保费补贴。

五、其他事项

1. 简化备案程序。按规定,新增的融资增信业务须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备案。由于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涉及行业广、申贷企业多、放贷时间紧,为了缩短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让更多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及时享受该项金融优惠政策,此类贷款的增信业务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审查后备案,总体备案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2. 地方法人银行不重复享受国家、市级、区级关于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的相关补贴(补偿)政策。

3. 地方法人银行应加强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优惠利率贷款的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发展生产,发现挪用至其他用途的,及时收回贷款。

4. 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构融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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