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 >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关于对《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的解读

日期:2021-07-26

核心条款1

标题:审核范围及对象。

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施工单位,夜间作业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夜间作业是指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

解读:

问:如何申请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答:申请的企业应当依法在夜间作业四个工作日向环保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

2.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施工许可手续复印件或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或者城市管理、建设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夜间施工(勘查)原因的证明。

续办项目施工单位不变的,可不再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许可手续复印件、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环评批准书或登记表备案复印件。

核心条款2

标题:审核权限。

内容:市环保局负责跨区域的夜间作业审核。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及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夜间作业实施审核。一个工程(勘查项目)每月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夜间(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一次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夜间,每次审核应当有24小时及以上的间隔。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同一开发(勘查)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夜间作业。

解读:

问:哪些地方可以申请办理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答:1.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跨区域夜间作业审核,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完成在线申报后,持夜间作业申报表和相关真实材料提交至重庆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2.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辖区内夜间作业审核,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完成在线申报后,持夜间作业申报表和相关真实材料提交至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