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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3-03-03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行政许可、重大水利建设、水政执法等重大水利问题,单位一把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完善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区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水利政务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信访来件、农村饮水问题、水政执法等举报投诉电话,开展便民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在水利系统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应该公示的信息。

(三)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必要的中介机构服务事项。依法清理审查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项,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到位改革工作,做到应放就放。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最多跑一次工作制度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綦江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局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实施后评价等相关重大决策机制,对事关全区水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程的项目进行规划。

(五)完善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制定了《綦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綦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綦江区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水政行政权力的监督,完善行政许可、登记发证、现场执法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环节,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完善行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

(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工作,清理执法人员调离及持证未在岗人员4名,收回执法证1个,暂扣执法证3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和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22项,执法文书31种类。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做到水政执法人员从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下达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等执法程序规范有序。逐步推行说理式文书,以理服人,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2年没有因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始终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整改和查处相结合,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所查处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得当、处理恰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办一件冤假错案,不放过一起违法行为。2022年开展水库、河道、水资源等执法检查56次,下达整改文书26起,现场解决违规建房2起,河道乱倒垃圾2起,补办建设项目涉河审批手续3起,补办水土保持方案13起,拆除拦河养殖渔网1处,拆除占用河道钢筋棚及搭建设施3处,拆除河道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2追缴水资源费2万元,追缴水保费33万元。立案查处6件,罚款7.1万元。

(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环境日宪法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主要以线上宣传为主,通过綦江日报、电视台、大美綦江APP、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利用公交车载视频宣传普法视频,綦江日报宣传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重点对《水法》《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的宣传。开展了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对非煤矿山、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法律宣传,起到良好效果,水土保持案件大幅下降。悬挂横幅标语8幅,制作宣传展板6块,发短信5000条,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征求社会、律师、专家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2022清理规范性文件34件,废除5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9件,接受第三方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估

(九)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水利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了水利行政调解委员会,局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法治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2022年共调解水事矛盾纠纷5起,均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我局与言实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拥有法律顾问2名。围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合同、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重大执法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自觉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办理区检察院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1件。

二、存在问题

(一)缺乏法治工作专业人才。根据水利工作的性质,我局干部职工以水利专业居多,缺乏法律专业的高素质人才。

(二)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我局专职执法人员较少,且都不是学法律专业的,都是通过工作中边学边做,对法律的运用熟练程度还不够。

(三)法律法规宣传还需加强。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各部门的普法活动还需进一步联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水利队伍。

(二)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度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对照普法目标任务,做好普法工作,重点抓好《长江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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