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 ||
1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 | 执法机构设置 | 以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并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 |
3 | 执法职责分工 |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安排落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支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四)执法二大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监督指导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五)执法三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六)执法四大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
4 | 执法类型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
5 | 执法区域 | 綦江区 |
6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九龙大道14号 |
7 | 联系方式 | 023-85880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