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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 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的公示

日期: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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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 

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执法主体

永城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权限

集中行使法定/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其他领域联合执法。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提出、审批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1.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

(二)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2.申请行政诉讼

(一)诉讼机关: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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