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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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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1号)。基于完善我区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科学性、规范性的要求,区财政提请区政府审议并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现简单解读如下:

一、制度概述

《办法》共7章,37条。主要在《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框架下制定,是对《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管理实际的细化。内容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变动和调整、决算、预算管理和监督、附则,是对区本级各单位的预算、对街镇转移支付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二、制度重点内容

(一)适用范围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区本级预算、街镇级预算。特别是将中央和市在綦机构,凡向区政府申请使用区本级资金的,均纳入管理范围。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各负其责。

(二)编制要求

一是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公平高效原则编制。

二是各单位制发文件不得涉及越权减免税费。各单位所有收支均需纳入预算管理。凡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予纳入预算编制。

三是年初由财政直编的预算只能限定在预备费、政府债券利息、增人增资、已确定使用方向和总体规模但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等情形下。

四是部门资金二次分配时,不得擅自要求下级政府或部门配套资金;区级已经安排预算的项目,部门委托下级政府或下级部门实施时,应将预算划转;未经区政府同意,各预算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和下级部门提出减收增支要求。部门资金二次分配到其他部门或街镇的,原则应切割预算,并在9月前分配完毕。

五是各预算单位应按照《綦江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参加评审,区财政应在安排预算时,对历史暂付性款项加强追收和消化。

(三)预算执行

一是预算批复前的提前安排。人大批准预算草案前,财政部门可以对基本支出、上年结转、底线民生、自然灾害救助、街镇体制转移支付,以及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的支出,进行安排。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是预算执行中的直接安排,涉及工资、津补贴、福利等调整的,经工资福利有关政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地标准后实施。涉及财政供养人员编制调整需要增加支出的,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工资福利政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区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上级或政府决策事项的安排。中央、市的政策,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纪要,以及经分管财政的副区长签署意见并经区长审定的区政府批示或专题纪要明确了具体支出政策和支出额度的事项,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执行。区级预算单位提请区政府研究的事项,凡涉及财政收支的,应当在报送请示或提请研究之前,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四是预算追加的权限和程序。年初预算之外,原则不追加一般性开支;因中央和市政策调整,防汛、抗旱、救灾、防疫等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以及其他确实需要追加的支出,经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经分管财政的副区长签署意见后,由区长审定。特殊紧急情形下,可先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先预拨资金,再履行程序。除防汛、抗旱、救灾、防疫、中央和市的政策调整之外,其他任何追加,均需先行设置绩效目标;凡未设置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得建议追加;未设置绩效目标,但已经政府同意的追加,财政部门应视其紧急程度,要求预算单位采取,先补充绩效目标再追加,或边追加边补充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单次追加,或者同一事项累计追加金额较大的,以及社会关注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追加,应按照区政府审批,或者经预算单位申请,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区对街镇转移支付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区级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均要强化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区级财政部门在每年6月、9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选取部分支出进度不佳的项目进行通报和督促。

五是结转结余和超收管理。区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原则不得结转,由财政收回统筹。确需结转的,应在次年使用完毕。上级转移支付结转2年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对街镇转移支付参照办理。区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结转体量较大的预算单位,在以后年度预算时,压缩其预算总额。年度超收收入,按照《预算法》要求,只能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

六是资金支付管理。各预算单位、各街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必须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违规设立账户、不得违规向实有资金账户级代管资金划款、不得违规提取和使用现金。

(四)预算变动和调整

一是区政府审定后报人大备案的变动。包括上年结转继续使用;年度中央和市的转移支付安排;预算单位之间,或预算单位与街镇、街镇之间进行预算调剂;年初预算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支出科目、用途调整;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动支预备费等几种情况。

二是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按照《预算法》规定,包括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四种情形。

(五)决算、预算管理和监督、附则

主要是一些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要求,以及明确审计及外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调整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本办法拟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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