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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3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20211213日,区政府下发《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綦江府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决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16-2019年,我区划定和扩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共计50.6平方公里。禁燃区划定至今五年多来,通过部门、街办联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禁燃区的管控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区优良天数持续增长,从2017年的287天,2018319天,2019324天,到2020339天;PM2.5平均浓度由51微克/立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34微克/立方米。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秆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风能等清洁能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1340号)要求我区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1942号)对文龙街道管辖范围作了调整,新设立了通惠街道,需相应更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属地。

古南街道飞鹅社区桃花源小区具备了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条件。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新增划定古南街道飞鹅社区桃花源小区(面积0.1平方公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次划定后綦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覆盖文龙街道的13个社区(部分社区涉农的社除外)、古南街道的10个社区、通惠街道6个社区(部分社区涉农的社除外),共计50.7平方公里。

二是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要求。在此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限于通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淘汰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三是明确了违反通告的责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明确了通告施行的时间,自《通告》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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