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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区撂荒地治理十条》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4

20242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綦江区撂荒地治理十条》綦江府发〔20243以下简称《十条》,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3年,是党中央与地方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的第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摸清底数,分类推进撂荒地利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撂荒系列部署,有效治理撂荒地,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等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出台了《綦江区撂荒地治理十条》,为撂荒地治理提供政策支撑,营造耕地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十条》的目标任务是:建立撂荒地治理责任体系,健全区、镇、村、社四级撂荒地治理四级监管工作机制,明确撂荒地分类治理政策措施,有效治理耕地撂荒问题,切实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范围内有撂荒地治理责任的区级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经营权人、授权管理人、代耕代种人。

四、主要内容

《十条》共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条),明确治理责任。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撂荒地治理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责任。

第二部分(第二条至第八条),明确对撂荒行为的制约措施。第二条规定是保证相关权利人知晓承包、经营的耕地是否为基本农田,告知连续两年撂荒的基本农田由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第三条规定明确“谁撂荒、谁整治”的原则,撂荒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整治的由发包方代为整治,费用由撂荒行为人承担,代耕代种人享受收益,严重损害土地生态环境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第四条明确撂荒耕地行为人不得享受相关补贴、不得申报农业产业项目补助;第五至第八条明确承包经营权人、流转经营权人、委托管理人、代耕代种人等实际经营管理耕地的主体撂荒耕地时,分别进行处置的方法措施。

第三部分(第九条),明确撂荒地治理的支持政策。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农业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整治撂荒耕地。

第四部分(第十条),明确对治理责任主体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激励惩处。

五、核心政策问答

1:现在种粮食挣钱少,并且没有劳动力,承包地不种任其撂荒行吗?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根据《十条》规定,基本农田连续撂荒两年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撂荒,行为人不履行复耕复种义务又不采取流转、土地入股、委托管理等方式整治的,由发包方代为整治,组织代耕代种,整治费用由撂荒行为人承担,代耕代种收益由代耕代种人所有。

2连续两年撂荒基本农田,发包方要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请问怎么知道承包的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

答:《十条》第二条规定,可以通过查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及公告、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知晓所承包耕地中哪些是基本农田。另外,基本农田依法变更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当时公告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3:耕地撂荒后还能享受地力保护补贴吗

答:《十条》第四条规定,撂荒耕地不得享受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补贴等相关补贴。并且,有撂荒行为的主体在未完成整治前,不得申报、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补助。

4承包耕地没有劳力种、不愿种怎么办?

答:根据《十条》规定,确实不能种、不愿种的,可以通过流转、入股等方式由他人耕种,或者交村、社集体托管。

5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期间撂荒的怎么办?

答:根据《十条》规定,连续撂荒两年的,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单方终止流转合同并进行整治。

六、专家视角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岗表示:《十条》是綦江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表现,对保护耕地、巩固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十条》的制定具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明确了区、镇、村、社四级责任主体的治理责任和承包经营权人、流转经营权人、委托管理人、代耕代种人等实际经营管理主体的整治责任,针对各种撂荒行为人的撂荒情况分别明确了具体的处置方法和步骤,撂荒地治理约束措施和激励政策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解决了治理撂荒地无法可依的问题,是一项制度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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