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綦江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建立镇街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有进有出”“有放有收”原则,及时调整镇街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二是科学合理承接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在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内,结合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因素,各镇街严格按照“看得见、管得着”原则,自主选择承接与日常管理紧密相关、高频多发、与群众生活直接关联的赋权执法事项。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次《綦江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5年)》)含法定、赋权、委托三类行政执法事项。三角镇共计115项,其他镇共计114项,街道共计118项。其中,法定行政执法事项镇27项,街道22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三角镇55项,其他镇54项,街道63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镇街统一为33项。
三、新旧政策对比
(一)关于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变化。立足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需求,按照“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原则,镇赋权执法事项由43项调整为54项,三角镇为55项(增加水利领域执法事项1项),街道赋权执法事项由47项调整为63项。
(二)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变化。按照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原应急和消防领域委托执法事项全部取消,仅保留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委托执法事项,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委托事项从34项调整为33项。清单外的事项未经区政府同意区级部门不得再委托镇街实施。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行使新的行政执法事项。
对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5年7月1日起交回原执法部门依法行使。2025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五、政策问答
1.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
答: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什么是赋权执法事项?
答: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3.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镇(街道)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不得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
4.镇(街道)只行使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
答: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5.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事项有哪些?
答:我区目前实施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已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具体事项详见《綦江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包含法定、赋权、委托三类行政执法事项。其中,法定行政执法事项镇27项,街道22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三角镇55项,其他镇54项,街道63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镇街统一为3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