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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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綦江府发〔2014〕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国内动物疫情形势日趋复杂,呈现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等特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难度增大。为切实增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綦江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防治规划”)和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渝办发〔2008〕10号)文件要求,在綦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拟定《重庆市綦江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区指挥部是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督查室、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人武部、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林业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组成。区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指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严格按照“预案”中确定的职能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职能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严格按照我区“防治规划”要求,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力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区农委牵头负责动物防疫工作,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评估、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区发改委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要根据相关规定确保财政投入,加强经费管理。

区卫生局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

区公安局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

区交委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及技术人员的运输。

各街镇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主体,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根据“防治规划”要求,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对饲养动物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驻村干部、村(居)社干部开展好所在地的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春秋季防控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落实好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免疫副反应补偿等相关经费。

三、突出抓好春秋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春季、秋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必须突出抓好春秋季节综合防控工作。全区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总体目标是:

(一)无疫目标。辖区内力争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或虽零星发生疫病,能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拔除疫点,扑灭疫情,做到“有病不流行,发病不成灾”。

(二)强制免疫目标。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时,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五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100%。

(三)疫情普查目标。对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普查发现动物疫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四)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对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考核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站所、科室,落实责任人员,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区指挥部将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突击抽查。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集中免疫结束后,区农委要组织对各街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疫情,或对零星疫情处置不力、影响较大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常态化,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将动物疫情报告途径统一归口到区指挥部。一旦突发疫情,要立即按照既定“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电话:85880543,4861271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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