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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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綦江府发〔2017〕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密切关注。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监管体制,认真履行职责,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格局。要以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夯基强管为主题,以事故防控为核心,全面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明确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负法律责任,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单位要严格自律,加强内部质量安全管控,规范生产经营,健全保障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二)强化镇街和相关部门责任。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安办):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检查督查、考核评价,构建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局面;监督、指导、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公布权限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与公安机关联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咨询、投诉、举报和查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区教委: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排污行为查处;负责饮用水源和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占道经营、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等各类食品药品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供水企业水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水生态保护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医疗救治;负责协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区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确保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制宣传、日常监管、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以及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家宴的监管管理等,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各环节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和监管网格;负责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管理、考核,负责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任、管理、考核,细化、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

三、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管理、从业人员和全员的基本素质,全面细化、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

(一)扎实开展大宣教,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公众参与水平。

1.广泛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固定标语、举办专栏、印送资料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社区、厂矿、机关、农村宣传活动。学校在有关课程中要专题讲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通过宣传普及知识,提高意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加大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主动回应社会热点,树立公众消费信心。

2.强化培训。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强化组织食品药品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培训制度,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

3.鼓励举报。健全完善区级和镇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全面开展大强化,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基层基础。

1.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食品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范生产行为;食品流通单位要严格执行“一单通”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药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3.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各级监管单位要动态摸清掌握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情况,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强化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自身班组管理和现场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过程控制。

4.强化安全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设施的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加强专业基础设施、交通执法工具、应急救援装备、现场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分析等各类装备配备。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全链条品种的抽验力度,对重点品种、重要环节、重点场所抽验覆盖率达95%以上。

5.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快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

6.强化应急管理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衔接联动。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保障。强化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确保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

(三)深入开展大排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1.完善排查机制。要完善企业自查机制。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落实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日排查、月排查等排查,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责任落实、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改、索证索票、教育培训等执行情况。要完善镇街排查机制。各镇街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努力实现全覆盖,要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要完善检查督查机制。区食安委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检查督查,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及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食药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强化隐患整改。逐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隐患当作事故查处,实现“零容忍”。对隐患实行排查、确认、报告、治理、整改销号“五步闭环”管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不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强力开展大整治,切实整改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1.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区农委牵头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加强对蔬菜果树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全过程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整治使用高毒农药、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违规添加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区农委牵头加强对上市食用农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实施监督,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入场销售产品抽查检测力度并公布结果,严处违规违法行为。

2.开展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区农委牵头严格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标准,督促现有企业配齐检验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一律不得出厂,未经检疫、未戴耳标的生猪不允许调运。

3.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区食药监分局要牵头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对各生产企业尤其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原辅材料购进、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整治,督促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生产条件较差,限期整治不达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重点品种的质量监控。对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粮食制品、植物油、肉、白酒、调味品、酱腌菜等高风险食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大抽检频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风险防范。

4.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区食药监分局要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下架退市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要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专柜专区销售、一月临期提示,以及全面现场核查等制度。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对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专业市场、镇街村社的食杂店和药店等重点区域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5.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区食药监分局牵头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公示和管理,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坚决取缔。要有序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对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实施率达到95%以上。深化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开展备案管理。深入组织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整治行动,严打餐饮服务环节的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安全监管措施。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卫计委要牵头开展消毒餐具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消毒企业的日常监管,严禁不合格消毒餐具流入餐饮服务单位。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消毒餐具的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加强对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区食药监分局加强业务指导。

6.开展药品安全整治。区食药监分局牵头深入开展各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强化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要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特殊药品的监管力度,严防流弊行为。

(五)逗硬开展大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药品行为。

1.严格执行执法计划。各监管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执法计划,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要坚持执法与服务、查处与整改、处罚与教育“三个结合”的原则,在监管中服务指导,在服务指导中监管。要按照精细化监管模式的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工作。

2.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区食药监分局和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等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逗硬开展执法。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充实执法力量,提出严厉要求,把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坚持深入一线,做到严管重罚。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地下生产加工窝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信用档案黑名单,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惩处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惩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具体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健全制度机制。要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会议机制、监管责任机制、属地管理机制、检查督查机制、目标考核机制、从优待安机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监管实效。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预算,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切实“从优待安”。区监察局牵头,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从严治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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