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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盛府发〔201953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

经镇政府审议同意,现将《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201948       

 

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让污染环境者依法受到严惩,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切实解决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新盛。

二、工作目标

2019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把防范整治污水偷排偷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自查暗访,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付出沉重代价,基本杜绝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三、行动范围

重点检查对象: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新盛河沿线散乱污企业等。

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约谈、督办、追责等规定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全过程,重点打击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3月)

通过会议、标语等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行动范围、打击重点,在行动期间要通过会议、标语、赶集日、入户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暗查阶段(20194—5月)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根据行动范围和职能职责,对我镇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附件3),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6—10月)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分类梳理,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要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11—12月)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对因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直排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限期整改。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按照《新盛镇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新盛委发〔201836)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村(居)

各村(居)是本次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力量,要做好辖区内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摸排、报送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二)各办站所(中心)

1.建环办负责牵头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加强宣传动员,开通举报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执法队查处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等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及商砼搅拌站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餐饮、洗车场、建筑工地等排水单位污水未进入管网或非法进入管网,将污水直接排放或倾倒在街面上和城市污水管网上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督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洗车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经发办负责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清洁化改造项目,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水管站负责组织引导全镇各级河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把发现污水偷排偷放作为河长巡河的重要任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及时交办处置。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查处渔业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渔业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6.卫健办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7.食药监办负责督促指导餐饮业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8.文化站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9. 其它有关办站所(中心)在新三定方案正式出台后,依据新的职能职责行使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摆在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位置,成立以镇长罗玉松为组长,副镇长常峰为副组长,各办站所(中心)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建环办,建环办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调度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按期推进各项工作。对发现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于410日前将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建环办;于4月起,每月25日前将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2)、新盛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问题清单(附件3)报送至建环办;建环办要于11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档案材料报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设施建设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与规划覆盖范围相匹配,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污水粗放收集影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厂浓度低、虚超负荷运行浪费资源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要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五)强化考核问责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纪检监察室要对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开展排查、执法、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治进展缓慢的,进行督查、通报;工作中存在虚报瞒报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依法依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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