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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92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0

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

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相关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綦江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1.全区范围内区直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小区等相关单位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街镇示范覆盖率达100%,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48%左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20%2020年年底前,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城区所有物业小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确保23个基础条件好的镇开展全覆盖示范,餐厨垃圾收运利用率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

2.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年底前,所辖社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20%,行政村48%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20年行政村开展比例达到80%以上,餐厨垃圾收运利用率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覆盖。

二、实施主体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文化、医疗、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

2.相关企业或组织:包括宾馆、餐饮单位、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

3.住宅小区:全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主体、单体楼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可用红色垃圾桶收集。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餐饮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可用绿色垃圾桶收集。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可用宝石蓝色垃圾桶收集。

4.其他垃圾。指上述类别的其他生活垃圾;可用灰色垃圾桶收集。

(三)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餐厨(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严格要求,分类运输。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等进行分类改造,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有效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3.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待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统一处置;其他垃圾进入传统生活垃圾物流体系,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处置。

三、实施时间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宣传动员、逐步推进的方式,在全面治理环境卫生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参与性,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并20195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0月30日)   

全区范围内区直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小区等,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街(镇)50%以上的行政村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包括分类收运队伍建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分类资金配套保障、分类责任体系建立等,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验收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应机制,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

(二)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贮存和收运系统。

(三)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区内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

(六)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所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七)区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商贸流通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制定区有害垃圾回收处置方案,做好有害垃圾分类培训工作;预防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十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检查。

(十二)区文化旅游委: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负责查处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者主体资格的许可、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合理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十四)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负责推进落实辖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及辖区行政村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上述有关部门未制定分类方案的,按自身照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监督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将分类工作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适当收缴农户保洁费等,加快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共建共享,确保垃圾分类长效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民心工程,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积极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妇女儿童、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四)规范制度建设。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党员干部联系制度,奖惩制度等;按照“周检查、月评比、季通报”方式加强分类工作的开展,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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