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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綦江区10月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10月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

(一)10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同期发生2起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6人;分别是工商贸(其他)11人,其他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15人。

(二)1-10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 一般事故:全区共发生14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4人,分别是建设施工44人(房屋建筑33人、公路建设11人)、道路运输55人、工商贸(有色、机械)44人、工商贸其他(电力供应)11人。

2. 较大事故:全区共发生1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死亡3人。

3.事故分析:全区10月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施工、道路交通、工商贸行业事故多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01910月,全区未发生因自然因素引发的灾情。

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国庆期间严防死守,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各单位能严格按照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部署,强化了国庆期间对重点方面、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巡查盯防,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加强了地质灾害点、重要林区和山洪的监测预警,落实了日夜守护措施,全区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了全区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持续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各单位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遏制重特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10月份,纳入统计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煤矿等31个重点行业(领域)共检查41649家次,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13287条,处罚599家,警告499次,责令停产停业8家,暂扣(吊销)证照60个,行政拘留7人,处各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款262.5万元。

(三)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森林火灾防治方面,以守护青山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严格野外用火特别是除治松材线虫审批,强化国有林区管护站物资库建设,充实老瀛山管护站物资。二是防汛抗旱方面,推动水毁工程修复(截止10月底,已完成工程修复12处、动工45处),推进城区洪涝灾害防御预警系统建设,专题调研整改城区防洪保安问题。三是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坚持执行三查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加快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专项督查街镇地灾防治,开展地灾巡查15次,成功应急处置4次,无人员伤亡。

    (四)有序推进倒房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

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住房、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减灾办牵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目前,全区恢复重建已开工75户、174间,开工率为59%;已竣工47户、120间,竣工率为37%;已修复全部一般损坏住房65户、118间,修复率为60%,丁山镇、扶欢镇、永城镇和中峰镇已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全区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第一阶段的摸底调查、掌握救助需求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已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

三、区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一)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整治的全区废弃沼气池存在爆炸、中毒窒息等严重的事故隐患,区农业农村委已组织5个专项督查组对各街镇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中。

(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三江街道负责督促整改的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已完成楼梯间防火门、室内消防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管网建设,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正在建设中,可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古南街道负责督促整改的綦江齿轮厂职工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区消防救援支队已督促綦江齿轮厂将《綦江齿轮厂关于綦齿职工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督办的报告》呈报给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拟定整改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整治工作处于推进过程中。

(四)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商务委、文龙街道负责督促整改的綦江汇企丰超市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已将该超市占用的住宅部分进行分隔、归还,减小营业面积,已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拟验收销案。

(五)古剑山景区红绿灯智能交通监控系统至玻璃房路段共1.8公里系高崖路段,仅采用人行栏杆进行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政府安委办研究,决定实施区级挂牌督办(详附件)。

四、其他通报事项

(一)倒房重建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文龙街道、三角镇、打通镇、安稳镇、赶水镇、石壕镇;文龙街道开工率为零。

(二)未按要求报送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和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纸质版)的单位:文龙街道、石壕镇、三角镇、隆盛镇、丁山镇;未按要求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的单位:文龙街道、石壕镇、三角镇、丁山镇。

(三)未按照綦江府安办发〔201969号文件要求,向区政府安委办报送第三季度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报告的单位:三江街道、隆盛镇、东部新城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四)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9月份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行政执法和事故运行情况的通报》(渝安办〔201973),区教委执法检查、问题查找、经济处罚三个强度连续五月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经济处罚金额为零;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9月份执法检查、问题查找、经济处罚三个强度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区商务委9月份经济处罚金额为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再落实。各街镇(园城)、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全区安全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 201847号)文件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和街镇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要落实直接领导责任,重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二)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綦江府安委发〔201923号)要求,全面检视今年以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吸取近期市内外发生的重大、较大事故教训,认真研判第四季度各行业领域存在风险和突出问题,在严、实、细上再下功夫,查隐患、抓整治、严执法,以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政府安委10月份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

 

区政府安委会10月份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

 

序号

重大安全隐患内容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督促整治单位

挂牌原因

1

古剑山景区红绿灯智能交通监控系统至玻璃房路段共1.8公里系高崖路段,仅采用人行栏杆进行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区交安办

 

 

该高崖路段采用人行护栏进行防护,不能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中“设计时速≥60KM/H”时,防控等级应该是(SB、SBM)级别”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目的。

 

 

 

 

 

 

 

 

 

 

 

 

 

 

 

 

 

 

 

 

 

 

 

 

 

 

 

 

 

 

 

 

 抄 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公室,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人资环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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