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镇醇基燃料民用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全镇醇基燃料民用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主要包括:甲醇、乙醇、丁醇)为主体、添加其他添加剂和辅料后形成的一种新型燃料,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其主要特点是燃点低、易着火挥发性、腐蚀性较强、安全性能差;燃烧产生的蒸汽会对人的视力造成损伤并导致头痛胸闷,具有一定的职业危害。因醇基燃料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市场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主要涉及各类餐饮企业或场所(含星级酒店宾馆)、学校、机关、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因其安全性能较差,不当使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且具有职业危害,必须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民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醇基燃料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区经信委《关于切实加强全区燃料民用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函》(綦经信函2019156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民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醇基燃料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责任

民用领域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单位分工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和行业主管办公室(站、所、中心)监管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或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不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醇基燃料,不从非法渠道采购醇基燃料。对来路可疑的醇基燃料或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应及时向镇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村(居)民小组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是否存在使用醇基燃料情况、醇基燃料灶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醇基燃料储存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及相关标准要求等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对不符合要求的、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责任。经发办、建环办、应急办派出所、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旅游服务中心、东溪学区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全面负责监管本领域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

1.经发办、应急办负责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无证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达不到安全储存和使用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经发办负责对使用醇基燃料的流通企业、餐饮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2.派出所、应急办负责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检查督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醇基燃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查处醇基燃料运输车辆超载违法行为。

3.应急办负责全面清查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非法运输醇基燃料和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4.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对旅游宾馆(饭店)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5.东溪学区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单位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6.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养老院、救助站等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宗教场所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7.建环办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等场所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二、强化醇基燃料各环节安全管理

(一)大力加强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标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防止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事故。

(二)大力加强经营环节管理。加强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严格落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醇基燃料的经营活动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之中。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各项要求。

(三)大力加强运输配送环节安全管理。从事醇基燃料运输配送的企业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的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可有效抵御醇基燃料酸腐侵蚀,能够防止运输途中发生渗漏、洒漏。

(四)大力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规范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安全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及其材质要求;进一步明确醇基燃料使用灶具的产品质量要求及其安全操作要求。

(五)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加强相关经营、使用场所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发挥广大群众的宣传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要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镇域安全、人民福祉和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办(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要调动多种力量,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工地等易隐藏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的重点区域,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醇基燃料等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以及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确保排查深入、准确、全面、有效。

(三)严格依法查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19129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