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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力高压线路下建设鱼塘和违法钓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力高压线路下建设鱼塘和
违法钓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垂钓。但是因在高压线下非法钓鱼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频发,今年綦江区内已发生多起此类既给人员带来沉痛教训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重影了电力线路运行安全。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对电力保护区建设鱼和垂物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核实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电力施保护区内禁止垂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的行为。为全面消除隐患请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高压线下建设的鱼塘和对外垂钓情况进行核对和摸排并于20191012日下午17:00前将核实情况经签字盖章后书面上报镇经发办(同时报送电子件
    二、大力宣传整治
    1.按照《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项规定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37
文件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垂钓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1000元以下罚救两次及以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垂的行为责全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2000元以5000元以下罚款。

3.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鱼塘从事经营性垂钓的,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施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全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1000
2000元以下罚款两次及以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5000元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工作要求
     1.认真核实排查。加大对鱼塘业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其了解在高压线下建设鱼塘和钓鱼属于违法行为不依法整改将会受到法律法规严重处罚督促已开设鱼塘的业主在鱼塘设置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等相应警示警告标语加强对自身鱼塘的安全管理不得私自在高压线下开放钓鱼提高其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南供电所安排各辖区供电管理员主动协助各开展排查工作加大线路巡查力度及时配合鱼塘业主设置相应警示警告标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
    3.镇经发办将组织专人会同镇应急办等部门对高压线路下鱼塘建设和对外钓鱼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对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报请应急办公室依法追究相关任人责任

镇经发办联系人:扎西达娃联系电话48256796QQ邮箱:1257746019@qq.com。

附件石角镇各村高压线下建设鱼塘对外钓鱼情况摸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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