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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角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角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角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我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1.石角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2.石角镇村(居)灾害信息员名册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38

 

附件1

石角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援反应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区级部门有关安排,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等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自然灾害分为一般性灾害、较大、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15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5万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5万间;  

4)人口密集区发生大于或等于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大量房屋倒塌,需要临时安置人员数量较多。 

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10人,小于15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大于或等于1万人,小于5万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1万间,小于5万间; 

4)发生大于或等于5级,小于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  

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死亡5人以上,小于10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小于1万人; 

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小于1万间;  

4)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4.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灾害: 

1)死亡1人以上,小于5人;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小于1000人; 

3)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小于1000间;  

4)发生4.5级以上地震,造成部分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以灾区所在村委会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镇民政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村(居)及镇各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支援。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在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镇民政办协调村(居)及镇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职责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四)预案的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二、 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应急机构组成

1.成立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长:镇长  

副组长:分管副镇长  

 员:党政办、财政所、石角派出所、石角国土所、应急办、农服中心、文化中心、建环办、社会事务办、安监办、卫计办、石角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村(居)主任

2.救灾应急小组: 

应急救援组:党政办、财政所、应急办、建环办、石角派出所

后勤保障组:党政办、文化中心、石角医院、安监办、卫计办                      

灾害查核组:石角国土所、社会事务办、农服中心、各村(居) 

社会事务办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主任为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电话023-48250716

(二)工作职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做出救灾应急相应决策;要求受灾村(居)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区民政局和区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负责制定相关的救灾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等。  

3.灾害查核组: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查核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并向上级报告灾情。 

4.应急救援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接到灾情通知后30分钟以内到达指定地点,到灾区一线开展救援工作。检查和督促村委会对灾民生活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对村委会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救援设备及用品,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捐赠款物;负责灾情核实和信息报道工作。  

三、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村(居)进入应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村(居)应在灾情发生的1小时内向石角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接到灾情报告后,石角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村(居)联系,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村(居)开展救灾工作。   

3.应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核实的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灾区调拨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和群众生活以及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监督受灾村委会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4.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

四、其他情况下的工作规程  

(一)其他情况的界定除以上情况以外,主要是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镇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  

2.重要节日期间发生自然灾害; 

3.发生较大规模突发性疫情; 

4.其他特殊情况。  

(二)其他情况下的决策和工作措施:以上其他情况发生后,根据领导决策,参照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与有关专业预案要求相衔接,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预案如与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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