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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重庆市綦江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城区防洪风险性分析及设施概况

2.1社会自然经济概况

2.2洪涝特征及灾害

2.3城区防汛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4主城区防洪重点区域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成员单位

4 预防、监测、会商、报告

4.1预防....................................................

4.2监测

4.3会商

4.4报告

5 预警发布及响应

5.1预警级别...............................................

5.2应急响应

5.2.1总体要求

5.2.2 IV级(一般)应急响应行动

5.2.3 III级(较大)应急响应行动

5.2.4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行动

5.3新闻发布

5.4持续应急响应

5.5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情报告

6.2救灾措施

7 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7.2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7.3应急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电力、燃气保障

7.7治安保障

7.8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附则

9.1制定与解释

9.2预案实施

9.3奖励与惩戒

9.4应急通讯录

10 附录........................................................34

10.1城区防汛预警及应急响应发布规范格式

10.2城区防汛应急结束规范格式

10.3綦江区防洪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规范格式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城区防汛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2015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防汛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应急预案》、《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綦江区防汛应急预案》等,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018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重庆市防汛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綦江河防御洪水方案》等,结合城区实际,修编本预案。

20207月,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再次修编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城区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城区防洪风险性分析及设施概况

2.1社会自然经济概况

城区共31个居委会、总人口25余万人,占地面积69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地海拔高程230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9',北纬29°02'。由于綦河自南向北纵贯其境,整个城区自然形成东西两大部分,川黔铁路、渝黔高速公路、綦万高等级公路、国道210线穿越其境,支流通惠河在城区龙角桥汇入綦河,支流新盛河在城区沙溪大桥处汇入綦河。城区干流河段上建有3座闸坝(滑石子闸坝、大常闸坝、三江闸坝)、7座大桥(三江大桥、三江老大桥、沱湾大桥、新虹桥、綦江大桥、城北大桥、北渡大桥)。城区历来为区政府驻地,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交流的中心。

2.2洪涝特征及灾害

据罗星《綦江县志》和代子仁《綦江县续志》及区气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自1913年以来綦江河每10年左右就有一次特大洪水,发生的频率较高,其特点是易涨易落、来势凶猛。加之我区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极易发生洪水灾害。近年来洪水对綦江城区影响最严重的是2020622日,洪水流量为5063m3/s20年一遇),据观测,洪峰经东溪水文站到达綦江的时间仅为45个小时,洪峰经石角水文站到达綦江的时间仅为34小时。

2.3城区防汛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区部分建筑防洪标准太低。按照国家防洪标准,城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由于历史原因,綦江区城区沿河公路及其他建筑物大多未达到20年一遇,菜坝片区的房屋建筑防洪标准约3年一遇,滨江路路面防洪标准约2年一遇,少数房屋建筑甚至达不到2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二是城区沿河建筑物地势较低,綦江闸坝、綦江大桥、龙角桥等涉河建筑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綦河的行洪能力。

三是城区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排水系统压力陡增,大石路、沱湾、中山路、城北大桥、沙溪路、横山路口等地区易发生内涝。

2.4主城区防洪重点区域

綦江河主城区河段左岸涉及古南街道的沱湾社区、文昌宫社区、遇仙桥社区、新山村社区、北渡社区,右岸涉及文龙街道的孟家院社区、菜坝社区、石佛岗社区、代家岗社区,通惠街道的新街子社区共3个街道10个社区的沿河低洼地带及城市内涝点。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綦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2成员单位

区防指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綦江中队、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綦南供电分公司、綦江电信公司、綦江移动公司、綦江联通公司、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石角水文站、东溪水文站、綦江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人。

4预防、监测、会商、报告

4.1预防

4.1.1 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牵头,区水利局配合。全面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2 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要调查掌握危险区人员及其他单位和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编制、完善本辖区的防汛预案,制定防御洪水的应急抢险、救援及人员疏散避险方案,根据区规资局提供的《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完善本街道应急避难场所,落实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防汛责任人和预警监测员,加强防汛队伍建设,落实通讯联络方式、预警信号和危险区域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预防措施。

4.1.3 区应急局应加快组建区级防汛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满足城区防汛需要。

4.1.4 区水利局要以区规资局提供的城区范围内重要地理高程(黄海高程)为基础做好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重点区域洪水水位的划定工作,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要以划定的相关洪水位为基础,做好洪水位线下单位、人员的统计和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全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

4.1.5 按照应急物资分级储备的原则,区应急局负责区级防汛物资储备和区级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及各相关单位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并合理配置。城区各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区防指可据险情、灾情的需要统一调配。

4.1.6 区防指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监测

4.2.1 区气象局负责对全区天气进行实时监测,做好天气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预报分析,适时收集桐梓、习水、南川、万盛等等上游地区有关天气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建议意见。

4.2.2 东溪水文站、石角水文站适时监测水位、流量等水文信息,并及时报送。

4.2.3 区水利局负责綦江河和区管水利工程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城区上游水情、洪水监测预报信息;负责收集桐梓、习水和上游相关水文站的水文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主动将水文信息报区防办。

4.2.4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和由街道管理的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水雨情观测等工作,并及时主动将有关情况和信息报区水利局汇总分析研判。

4.3会商

区防办牵头,组织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规资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水文技术专家,在收到上游洪水监测预报信息后结合实时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起会商。根据区水利局提供的水情形势及其对洪峰到达城区的时间、洪峰水位及洪水影响范围等情况,和区气象局提供的雨情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如因水雨情形势发展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时,区防办提请区防指召集有关单位和街镇的负责人参加专题会商。

4.4报告

4.4.1 区防办在第一时间将临灾会商结果向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

4.4.2 区水利局在洪水过程中与上游东溪水文站、石角水文站、松坎水文站、万盛经开区水利局及桐梓县水利局等水文站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频次为1小时/次(必要时加密联系频次),及时获取最新雨量、流量数据,第一时间将雨量、流量变化情况及城区水位变化情况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区防办,区防办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4.4.3 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及綦河、蒲河流域相关街镇应负责进行汛情、水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涉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区防办、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

4.4.4 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洪水灾害发生时,各部门、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将险情灾情报告区防办(24小时值班电话:61271258、传真: 61271200)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类型、遇险及伤亡情况和人员救治(助)情况、事发现场基本情况、采取的相关应急措施、现场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求支援事项等,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公众可向区防办值班室报警,同时也可通过110119120等实行联动报警。各出警单位接报后应立即转知区防办、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并抓紧派人核实有关情况再续报。

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或较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区防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为重大或特别重大时,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审批后,可向市防办上报。区防办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区防办统一口径后报市防指,各相关单位按统一口径归口上报,并及时续报。

5预警发布及响应

5.1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级、蓝色)、较大(级、黄色)、重大(级、橙色)和特别重大(级、红色)四级预警。

5.1.1 预警划分

因三江街道预警阈值高于綦江主城区预警阈值,在本预案预警等级划分中,三江街道只划分三级预警级别,对应綦江主城区预警等级级、级、级,详见下表。

预警

级别

预警值

大概淹没范围

预警信号颜色

一般

(Ⅳ级)

1.东溪水文站流量超过1450m3/s

2.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220.5m(常年水位以上4m)。

河水可能漫至古南街道下北街菜市场、文龙街道虹桥公园的临河步道。

蓝色

较大

(Ⅲ级)

1.东溪水文站发生3年一遇设计洪水(Q=2000m3/s);

2.新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22.5m(保证水位)(常年水位以上6m)。

3.三江老大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3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36.3m

文龙街道孟家院、菜坝,通惠街道新街子,古南街道文昌宫、遇仙桥等社区部分房屋进水,可能漫至三江街道老城区码头。

黄色

重大

(Ⅱ级)

1.东溪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设计洪水(Q=3130m3/s);

2.东溪水文站发生5年一遇设计洪水(Q=2480m3/s),同时石角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设计洪水(Q=725m3/s);

3.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5.52m(常年水位以上9m)。

4.三江老大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38.9m

文龙街道菜坝,古南街道遇仙桥、文昌宫等社区房屋淹没严重;文龙街道孟家院、石佛岗、长生沟,通惠街道新街子,古南街道双桥、沱湾等社区部分房屋进水,三江街道老城房屋淹没严重。

橙色

特别

重大

(Ⅰ级)

1.东溪水文站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Q=3760m3/s);

2.东溪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设计洪水(Q=3130m3/s),同时石角水文站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Q=884m3/s);

3.新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7.37m(常年水位以上11m)。

4.三江老大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40.09m

城区綦河两岸淹没严重,文龙街道孟家院、菜坝、石佛岗、沙溪、春灯,通惠街道新街子,古南街道双桥、沱湾、文昌宫、遇仙桥、新山村、北渡等社区部分房屋淹没严重,东部新城部分房屋淹没严重,三江老城房屋淹没严重,三江老大桥被淹,三江重钢社区部分房屋进水,渝黔铁路进水后威胁铁路安全。

红色

5.1.2 发布权限

1)Ⅳ级(一般)、Ⅲ级(较大)预警:由区防指发布,并报市防办备案;

2)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由市防指发布或由市防指委托区防指发布,区防指报报市防指备案。

5.1.3 发布途径

1)区级预警信息拟定后10分钟内通过綦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融媒体、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永新镇利用自身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广泛通知公告,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以及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公告。

5.1.4  发布内容

防洪预警信息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上游洪水形势,预计洪峰到达时间、洪峰水位、影响范围、注意事项等(见附录10.3)。

5.2应急响应

5.2.1总体要求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序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与预警等级相对应。

5.2.2  IV级(一般)应急响应行动

5.2.2.1响应条件

上游地区降雨达到大雨及以上级别且东溪水文站流量超过1450m3/s;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220.5m

5.2.2.2 淹没范围

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洪水位达220.5米时,河水漫至虹桥公园的临河步道。

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洪水位达221.5米时,下北街农贸市场进水。

5.2.2.3 现场抢险指挥体系

由区防指值班指挥长主持会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通惠街道等单位防汛责任人参加会商,成立城区防洪抢险现场指挥部,由区防指值班指挥长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和善后工作组,组织应急处置。

5.2.2.4 各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防办主任担任,成员:区防办、区融媒体中心、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等分管负责人。

区防办负责通知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做好防范洪水超警戒水位有关工作,并每隔1小时向街道现场指挥通报最新水情信息;负责收集汛情、灾情信息,撰写信息发布稿件,报请指挥长审批同意后发布报送。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融媒体发布和传递汛情及防洪抢险救灾相关信息,并做好防洪抢险宣传报道。

2)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值班领导担任,成员: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分管负责人。

区公安局负责保障下北街、菜坝片区河边公路畅通,负责通知古南、文龙、通惠派出所在本片区所有通往临河人行步道处布设警戒线,劝离在警戒线内观看洪水的群众,禁止任何私人下河行为,提醒督促在警戒线外看水的群众适时流动;负责安排警力敦促在沱湾大桥、新虹桥、綦江大桥、城北大桥上驻足看水的群众尽快通过。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救援落水群众和协助转移受困群众。

区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并督促海事处作出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负责沿河停靠的船舶和有关船闸的安全管理;对水上有可能危及下游大桥或闸门安全的漂浮物进行清理和拦截处置,必要时可以请区消防救援支队或武警配合。

区文旅委负责督促涉文、涉体、涉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和人员撤离。

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查处占用河道的违法搭设临时帐篷、堆放大型器具等行为,并督促清理有关障碍。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通知供水单位做好有关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做好洪水退后的清淤筹备工作,短时间内牵头完成被淹区域清淤工作;协助街道社区督促临河步道同高的占道经营者撤离至安全区域。

古南、文龙、通惠街道负责分别启动本级防洪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街道分管领导分别到菜坝片区、下北街片区组织指挥。一是通知沱湾、文昌宫、遇仙桥、新街子、孟家院、菜坝、代家岗等社区以及老北渡场镇、春灯村位置较低村居负责人,由村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知沿河居民、商户、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人员,特别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公告,提醒注意防洪安全,做好转移准备工作;二是派专人负责协助古南、文龙、通惠派出所在下北街、菜坝片区通往临河人行步道处布设警戒线并现场值守,劝离在警戒线内观看洪水的群众,禁止任何私人下河行为,提醒督促在警戒线外看水的群众适时流动;三是安排专人监测、引导、回应网络舆情。

善后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等有关同志。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洪水退后清淤工具的筹备,短时间内牵头完成被淹区域清淤工作,牵头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负责洪水淹没人员居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防疫清淤后消杀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城区排涝工作。

街道配合做好环境卫生、疾病防疫等工作。

5.2.3  III级(较大)应急响应行动

5.2.3.1 响应条件

上游地区降雨达到暴雨及以上级别且东溪水文站发生3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达到Q=2000m3/s);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222.5m;三江老大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3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36.3m

5.2.3.2 淹没范围

洪水可能漫至三江街道老城区码头。

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洪水位达222.2米时,古南街道南门滨江路段进水。

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洪水位达222.5米时,洪水淹没新街子的火车站码头观景台段、孟家院的千山水岸文化亭底层、菜坝的虹桥路、石佛岗的龙角桥、代家岗的大石支路625号、孟家院社虹桥路30号、文昌宫社区、遇仙桥社区滨江公路、下北街的农贸市场沿河部分,需要转移龙角桥室内停车场1处、文昌宫社区室内停车场1处,转移人员964人(其中涉及古南街道490人,文龙街道316人,通惠街道158人)。

綦江城区新虹桥处洪水位达225米时,被淹没区域增加:南州小学、虹桥路30号、虹桥路31号、虹桥路33号、虹桥路34号、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接待中心、交警队办公楼、文昌宫滨江路2楼、北街小学、綦江区国税所2楼等,上述范围内需转移整栋建筑物内人员。

5.2.3.3 现场抢险指挥体系

经区防办向区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由区防指指挥长在区古南水文站议室主持会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作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旅委、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就地成立城区防洪抢险现场指挥部,由区防指指挥长担任指挥长,值班指挥长、有关副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宣传报道4个工作组,组织应急处置。

5.2.3.4 各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一般由区防指值班副指挥长担任,成员: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等主要负责人。

区应急局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安排1名领导负责协助指挥现场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安排1名联络人员到现场,与区防办保持信息沟通,随时掌握最新水雨情和綦河水位动态,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时报告。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区气象局和上游水文站,每30分钟收集有关信息,组织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专家分析,预估洪水高程,确定转移范围,及时向指挥长上报分析结果。

区公安局负责立即实行道路交通管制,除转移人员物资、参与救援处置车辆外只出不进,并科学规划河边道路车辆通行方向,督促路边停放车辆撤离;对三江大桥、沱湾大桥、綦江大桥、城北大桥桥面实行过往人群警戒,在新虹桥两端布设警戒线,撤离桥上人员;在临河人行步道下河口处布设警戒线,并安排警员值守,劝离在警戒线内观看洪水的群众;在洪峰来临1小时前将警戒范围扩大至滨河公路,有序撤离警戒线内群众;在洪峰来临30分钟前,对可能被淹区群众全部清场。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救援落水群众和协助转移受困群众。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街道、社区通知河边经营户的撤离工作,协助区公安局做好路边车辆的转移工作,负责通知供水单位做好有关防洪安全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并督促海事处提升应急响应等级;负责沿河停靠的船舶和船闸的安全管理;对水上有可能危及下游大桥或闸门安全的漂浮物进行清理和拦截处置,必要时可请区消防救援支队或武警配合;负责通知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作好安全防洪工作。

区文旅委负责对督促涉文、涉体、涉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和人员撤离。

区教委负责通知南州小学、北街小学、民营幼儿园密切关注水情动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并做好家长的联络解释工作;通知中山路小学、文龙小学做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有关配合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场救护工作,必要时出动救护车辆到现场。

古南、文龙、通惠、三江街道负责出动全部机关干部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备战状态。街道1名主要领导率分管领导1名、相关科室和社区负责人在各自片区参与处置,主要任务是采取各种方式通知片区内沿河低洼地带单位、商户和居民及时转移人员和物资;在沿河每个下河口安排1名巡防队员,配合区公安局做好值守和劝离在警戒线内观看洪水的群众;负责启用中山路小学、元方小学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联络组织车辆,参与危险区群众的转移工作。通知片区内其他常驻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物资的安全转移工作。

2)应急处置组。组长一般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等有关同志。

区公安局负责立即对本片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停放位置和应急通道畅通。

区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负责安排有关运输公司,做好转移人员车辆的准备。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供电及保障通讯畅通;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负责通知片区内供电、供气、通讯单位做好有关设施防汛安全工作;负责通知供电部门根据水位情况对有关部位进行拉闸断电,确保安全。

区应急局负责提供救生衣、手电筒、对讲机、发电机、抽水机等防汛抢险设备。

3)善后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等有关同志。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做好洪水退后清淤工具的筹备,短时间内牵头完成被淹区域清淤工作,牵头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负责洪水淹没人员居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防疫清淤后消杀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城区排涝工作。

街道配合做好环境卫生、疾病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组长一般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防办、区网信办、等有关同志。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区内媒体,协调区外媒体报道灾情消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区防办负责收集汛情、灾情信息,撰写信息发布稿件。

区网信办负责网络舆论引导处置工作。

5.2.4  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行动

5.2.4.1 响应条件

上游地区降雨达到暴雨及以上级别且东溪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达到Q=3130m3/s);东溪水文站发生5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达Q=2480m3/s),同时石角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达Q=725m3/s);城区新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5.52m;三江老大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38.9m

5.2.4.2 淹没范围

三江街道三江老大桥处洪水位达238.9米时,蒲河、綦江河交汇处附近民房、农贸市场、街道卫生院、三江火车站等被洪水淹没或进水。

主城区新虹桥处洪水位达225.52米时,洪水淹没新街子的火车站60号楼、孟家院的虹桥路34-38号,菜坝的虹桥路1-271楼、石佛岗的农贸市场、下北街的农贸市场、文昌宫滨江路2楼、北街小学、綦江区国税所;当主城区新虹桥处水位达226.52米时,增加被淹没区域为代家岗大石支路6号、石佛岗32号、文昌宫滨江路3楼、沱湾社区沿河门面以及北渡场镇老街10年一遇水位标高以下区域;当主城区新虹桥处洪水位达227.37米时,淹没区增加菜坝的1-272楼、新街子66号、孟家院的虹桥路37号、虹桥路38号居民区、代家岗的名扬国际、文昌宫社区、新山村社区沿河楼房3层、沱湾社区沿河楼房2层,以及北渡老场镇222.09米及以下区域。

上述范围内建筑物被淹没1层,需转移整栋建筑物内所有人员。

5.2.4.3 现场抢险指挥体系

经区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政府一楼三会议室主持会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作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成立抗洪抢险现场指挥部,区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区级领导任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报道5个工作组,指挥应急抢险和进行先期处置,区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场。

情况严重时,调动区内其他单位、镇的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城区抗洪抢险,或请求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协助抢险救灾。

5.2.4.4 各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一般由区防指指挥长担任,成员:区防办、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等主要负责人。

区防办通知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做好先期处置和人员转移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区级综合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开通播报紧急防洪公告;负责协调市防办专家技术支持。

区应急局负责按照先启用室内、后启用室外的原则,组织启用綦江新体育馆、九龙广场、版画院广场、南州中学、南方翻译学院、三江中学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安置临时避难群众;协调区外救援力量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分组赶赴古南、文龙、三江、通惠各重点区域现场协助街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收集受灾、抢险情况,为前线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区气象局和上游水文站,每10分钟收集有关信息,组织水文、气象方面的专家分析,向区防办和指挥长报告分析结果,区防办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抢险救援组。组长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等主要负责人。

区人武部负责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按程序调动民兵应急队伍,协助参与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

区公安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并维护治安,及时转移洪水线以下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出动应急备勤警力,对洪水线以下过往人群全部清场;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街镇、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并疏散安全受威胁单位和居民至临时安置点;安排警力沿河巡逻,配合街镇、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安全受威胁群众紧急疏散。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救援落水群众和协助转移受困群众。

区交通局对水上有可能危及下游大桥或闸门安全的漂浮物进行清理和拦截处置,必要时可请区消防救援支队或武警配合;进一步加强河道内各船舶的人员撤离和船体稳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通知洪水位以下的收费停车位车辆,配合公安做好车辆的转移工作。

区教委负责做好南州小学、北街小学、民营幼儿园学生的转移工作,安抚学生情绪,做好家长的联络解释工作;通知中山路小学、文龙小学密切关注水情动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三江卫生院转移工作;做好防洪抢险现场救护工作,出动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及时开展现场救护。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有关灾情信息报送和人员安置工作。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积极动员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

古南、文龙、通惠、三江街道进入全面应急状态。迅速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巡防员和志愿服务者,采取电话、手摇报警器、高音喇叭、锣鼓等方式通知沱湾、文昌宫、遇仙桥、新山村、新街子、孟家院、菜坝、石佛岗、代家岗、沙溪、三江街等社区及北渡场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线以上4米范围内所有人员、车辆进行撤离和财产转移,房屋陈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对整幢楼所有人员进行撤离;同时动员组织辖区内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指挥、参与抗洪抢险。

3)应急保障组。组长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防办等有关同志。

区公安局负责启动城区防洪交通保障专项预案,对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新虹桥、龙角桥、孟家院转盘、三江大桥、三江老大桥、沱湾大桥、綦江大桥、城北大桥、北渡大桥等地段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人员、物资转移运输通畅。

区应急局负责提供帐篷、棉被等抢险物资准备。负责提供救生衣、手电筒、对讲机、发电机、抽水机等防汛抢险设备。

区交通局负责启动城区防洪交通运输保障专项预案,组织运力保障人员、物资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通知铁路、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区交通的防汛处置工作以及班次调整。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供电及保障通讯畅通;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负责协调片区内供电、供气、通讯单位做好有关设施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协调供电部门根据水位情况对有关部位进行拉闸断电,确保安全。

区住房城乡建委动员有关建设单位和业主开动相关专业抗洪抢险工具参与救援抢险工作,并作好统计,以备后期准确发放征用补贴。

4)善后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等有关同志。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洪水退后短时间内完成被淹区域清淤工作及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通知供水单位做好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洪水退后卫生防疫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内涝地区的排水和防洪安全工作,被淹区房屋安全应急巡查业务指导,并受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委托联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

5)宣传报道组。组长一般由区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区防办、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等有关同志。

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城区防洪现场指挥部的统计口径,撰写信息发布稿件,统筹区内媒体,协调区外媒体报道灾情消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区网信办负责网络舆论引导处置工作。

区防办负责收集汛情、灾情信息。

区公安局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

5.3新闻发布

汛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区防指审核、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灾情信息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区防办落实1名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协调下,全面负责媒体接待、接受采访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负面舆情处置工作。

区公安局(网监办)依法严格查处发布虚假信息者。

5.4持续应急响应

根据洪水灾害延续性的特殊性质,城区重大以上洪灾发生,现场紧急处置(转移人员和财产、交通管制)结束后,洪水处于稳定期(1—2天),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綦河水情适时降低响应级别,各单位根据对应的响应级别,按照任务分工持续应急响应。

5.5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明显消除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情报告

灾情发生后,古南、文龙、通惠、三江街道在1小时之内初报,同时每2小时进行一次续报,待灾情稳定后对灾情数据进行查勘审核后向区防办(61271258)、区应急局减灾救灾科(61271210)进行核报。

6.2救灾措施

区防办牵头,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救济方案、征用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按程序审定后迅速实施。

6.2.1 受灾人员安置。对于因洪水导致房屋倒塌或其他原因致使居民无住宿的,各街道动员受灾人员投亲靠友,或者组织闲置安全的房屋进行安置;区应急局牵头,妥善解决好应急避难场所灾民的住宿、吃饭、穿衣、喝水等基本生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救灾物资,帮助受灾单位和个人积极搞好生产自救。

6.2.2 卫生防疫。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灾区的卫生消毒防疫、灾民医疗救治等工作。

6.2.3 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4 学校复课。区教委牵头,经论证后有计划组织受灾学校恢复上课。

6.2.5 落实保险。区水利局牵头,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尽可能减少洪灾损失。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2.6 恢复重建。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2.7 社会动员。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参与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城区防汛应急队伍分为公安应急处突综合抢险队伍、消防抢险队伍、民兵应急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专家队伍。综合抢险队伍和民兵应急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消防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专家队伍提供专业处置意见。

区人武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指挥部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志愿参与城区防汛处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7.2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区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清理掌握辖区所有防汛物资情况,并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将相关信息上报区防办,以便统筹调度。区交通局负责协助防汛物资运输到位。调度动用城区防汛物资程序为:

1)市级储备在我区的防汛物资由区防办负责管理、调度和协调,区防办根据洪水情况,需调用市级防汛物资则迅速向市区防办报告,经市防汛办同意后调用;需调用区级防汛物资则迅速向区防指指挥长或区防办主任报告,经指挥长或区防办主任同意后调用。

2)区防办根据洪水情况,负责将库存物资运至指定地点,由接收防汛物资的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对到位物资进行验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3)抢险完毕后,使用防汛物资的单位应该及时将防汛物资归还区防办,对无法归还的物资,由使用防汛物资的单位出具证明,区防办按规定核销。

4)各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使用。紧急情况下,区防办可以调用或依法有偿征用各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

7.3应急通信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各通信运营部门编制《城区防洪应急通讯保障专项预案》,报区防办备案审查后,根据指挥部命令启动响应。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区防指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以及所需物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7.6电力、燃气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电力、燃气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电力、燃气供应和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7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古南、文龙、通惠街道应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8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督促街道落实本级城区防洪预算,保障常态需要。发生灾情后,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处置需要积极筹集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8 宣传、培训、演练

8.1宣传

由区防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

区委宣传部要做好防汛抢险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正面引导舆论。区融媒体中心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区防办负责街道防洪相关负责人和防汛技术骨干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各街道参照区级培训,组织本辖区的培训工作。各级各单位每年汛前至少举办1次培训。

8.3演练

区防指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一般2年举行一次城区防洪综合演练。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对抗洪抢险队伍,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2次演练。

演练要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演练要发动公众同时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9附则

9.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制定与解释,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同时按需适时修订。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73日印发的《重庆市綦江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綦江府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

9.3奖励与惩戒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防指对在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应急通讯录

单 位 名 称

值班电话

单 位 名 称

值班电话

区政府办公室

48662959

武警綦江中队

87263600

区人武部

87263600

古南街道

48658700

区委宣传部

48662437

文龙街道

85880300

区委网信办

87260719

三江街道

48208222

区发展改革委

48662278

新盛街道

61288500

区教委

85880808

通惠街道

48881000

区经济信息委

48662295

石角镇

48250001

区公安局

85883000

东溪镇

48752001

区民政局

48662984

48661041

赶水镇

48772223

区财政局

48662397

打通镇

48700488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5890000

石壕镇

48740007

区生态环境局

48662014

永新镇

48460049

区住房城乡建委

48678575

三角镇

48400009

区城市管理局

48652186

48652078

隆盛镇

48480003

区交通局

85886000

郭扶镇

48430002

区水利局

48612224

篆塘镇

48229000

区农业农村委

85880543

丁山镇

48757001

区商务委

61280386

安稳镇

48826281

区文化旅游委

48678208

扶欢镇

61270008

区卫生健康委

85895000

永城镇

48489098

区国资委

81713210

中峰镇

48469760

区气象局

48665383

横山镇

48406451

区消防救援支队

81710119


10附录

10.1城区防汛预警及应急响应发布规范格式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发布城区防汛X级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上游水文情况,截止××××分,预计水位超警(超保),经会商研判,现发布綦江城区×级预警信息。

请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沿河街镇根据《綦江城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街镇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沿河道路、入河口、桥梁的应急值守,疏散围观群众,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23-61271258,传真:023-61271200)。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报:市防办。

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印发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城区X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上游水文情况,截止××××分,预计水位超警(超保),经会商研判,现发布綦江城区×级应急响应。

请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沿河街镇根据《綦江城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街镇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沿河道路、入河口、桥梁的应急值守,疏散围观群众,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23-61271258,传真:023-61271200)。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报:市防办。

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印发


10.2 城区防汛应急结束规范格式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解除城区防汛X级预警的通知

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水文监测情况,綦江河城区段水位已于xx月xx日xx时xx分降至xxx m。

经会商,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决定于xx月xx日xx时,解除綦江城区x级预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区防汛形势依然严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巡查值守及预警监测,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报:市防办。

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印发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结束城区防汛X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古南、文龙、三江、通惠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xx月xx日xx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防汛x级应急响应(xx月xx日xx时提升为x级应急响应)。据测报,目前綦江河城区段水位已退至警戒水位以下;预计xx月xx日-xx日全区无大范围大雨或暴雨。

经分析研判,决定于xx月xx日xx时结束防汛x级应急响应。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依职责,全力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尤其是传染病疫情发生,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报:市防办。

送: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印发


10.3 綦江区防洪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规范格式

重庆市綦江区防洪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

xxxx年第xx号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月xx日xx:xx   签发人:xxx

根据上游水情预警,结合我区监测情况,截止xxxx分,綦江城区彩虹桥水位xxxm,较常年水位216.5上涨xxm,根据当前上游水文情况(上游已达洪峰),预计水位上涨至xxxm,(超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xxxm(警戒水位220.5m,保证水位222.5m)。预计洪峰时间为:xxxxxx时左右,经会商研判,现发布綦江城区x级预警信息。

注意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区防汛形势依然严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巡查值守及预警监测,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作:        审核:          联系电话:61271258  61271200(传真)

1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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