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为及时、妥善应对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塘库垮坝、堤防不设防等次生灾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及“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应急调水原则。
我区雨量充沛、季节性强、溪河纵横,洪灾发生机率大,年年都有洪涝灾情发生。洪涝灾害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由暴雨形成的山洪;二是暴雨形成的中、小河流洪灾;三是綦河上游地区降暴雨形成过境洪水致灾,赶水、三江、石角、文龙、古南、通惠等场镇位于河流边上,防洪标准较低,易受到洪水威胁。全区水利工程7518处,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9座、小(二)型水库116座、山坪塘6432口、农村小水电55座、其他水利工程895处。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年久失修,抢险预警系统不完善,抢险队伍、设备、设施缺乏,物资储备差。
我区季节差异较大,加之地形复杂,是一个“十年九旱”的农业大区,一年四季都有旱情发生。尤以夏旱和伏旱为重,具有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重等特点。伏旱为十年七遇,严重伏旱三年一遇。伏旱期间伴有高温天气,造成农作物受灾减产、火险等级升高、人畜饮水困难、用水用电紧张、热病蔓延,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及行业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在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统一领导下,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区防指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綦江中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防指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防汛抗旱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等。
区防指下设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区防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日常工作。
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各街镇及管委会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由行政负责人指挥并负总责。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值守,做好本辖区重点河流、水库、塘坝及重要部位和区域的巡防、监控、预警工作,组织受洪水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及时上报水旱灾害信息;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预备役民兵为骨干的不少于10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储备相关物资;适时编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项防汛抗旱任务指令。
区水利局建立防汛抗旱应急专家数据库。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人员;区水利局及其内设机构是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主要职责:对预警级别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对防汛应急准备提供咨询;参与制订、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对防汛抢险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街镇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媒体做好上级或区防指研究确定的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开展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区融媒体中心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督促指导通信行业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燃气的供应和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电力和燃气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中央、市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因暴雨洪灾、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已经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内涝地区的排水和防洪安全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通知供水单位做好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洪灾后清淤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汛期綦江通航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因洪涝灾害造成铁路交通事故及水毁铁路交通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联系保障洪旱灾害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跟踪收集綦河上游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情况;负责綦河水文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向有关街镇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其辖区内站点的实时、预报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街镇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贯彻落实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区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督促指导四级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督促涉文、涉体、涉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和人员撤离。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组织、指导洪灾后的消杀工作;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配合区财政部门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联系市地震局加强对水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区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炭工业防洪减灾政策,指导全区煤炭工业防洪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帮助指导煤炭工业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并做好煤矿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国资委: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国有企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开展涉及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江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火力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警綦江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完成区防指(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镇:在防洪工作中负责向沿河单位和群众传递洪水汛息;负责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救灾调度命令;组织沿河单位和群众积极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防洪抢险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的具体方案;组建以街镇工作人员和预备役民兵为基本力量的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按照辖区内防洪抢险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具体方案组织沿河单位和群众的安全撤离及财产转移工作。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从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等方面做好我区汛期(每年5月1日—9月30日)应急准备,落实预防措施。
4.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4.1.2组织准备。各街镇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抢险队建设。
4.1.3工程准备。确保在主汛期前完成各类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桥梁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1.4预案准备。
各街镇要编制、完善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抢险、救援及人员疏散避险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针对各自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及桥梁等存在的险工险段,制定工程应急抢险方案,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
区防指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已明确的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防汛抗旱预案或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4.1.5物资准备。按照防汛物资分级储备的原则,各街镇、各相关单位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区防指按险情、灾情的需要统一调配区级防汛抗旱物资。
4.1.6通信准备。电信、移动、联通綦江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1.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领导、工程运行情况(包括河流、水库、滩地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检查)、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区气象局负责对全区的灾害性天气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好天气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预报。
区水利局负责綦江流域和区境内水利工程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以及旱情监测;汛期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8613214。
各街镇负责本辖区内重要区域、重点部位水雨情和旱情监测。
4.3.1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洪旱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应及时将险情灾情报告区防办(区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61271258),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类型、遇险及伤亡情况和人员救治(助)情况、事发现场基本情况、采取的相关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求支援事项等,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公众可向区防办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61271258)报警,同时也可通过110、119、120、48612345等实行联动报警。
4.3.3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4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区防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4.3.5区防办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3.6气象水情信息报告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等指标做出整理和评估,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各街镇应负责进行汛情、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水利部门要对水情、雨情、水库、塘坝、河道、地下水状况进行统计,并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未来5—7天的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期报送区防指。
4.3.7綦江河流域的堤防工程信息报告
当发生洪水时,各街镇及水文监测站需加强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办,发生洪水的街镇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
当堤防和涵闸、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堵塞或管涌时,工程监管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区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4.3.8水库、塘坝工程信息报告
在水库、塘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塘坝的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防办报告。
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其管理单位、当地街镇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当水库、塘坝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同时速报区防办。
4.3.9洪涝灾情信息报告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街镇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4.3.10旱情信息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各街镇在出现干旱现象时,要及时掌握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情况,当灾害发生时,应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4.4.1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4.2发布权限
一般、较大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审定后通过气象预警信息平台和其他信息渠道发布,并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市级应急机构发布或由区防指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归口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各街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遇险时可及时发出临灾预警,疏散或安全转移涉险区域群众。
4.4.3发布途径
充分利用气象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广播、报刊、通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利用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公告方式。
4.4.4洪灾级别划分
一般洪水及山洪灾害(Ⅳ级、蓝色):(1)綦河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一般洪水,綦江城区彩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220.5m(常年水位以上3 m);(2)一般支流堤防出现险情;(3)一般小(二)型水库、塘、堰等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个别街镇发生洪涝灾害;(5)洪水造成街镇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区内24小时降雨量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续。
较大洪水及山洪灾害(Ⅲ级、黄色):(1)綦河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较大洪水,綦江城区彩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23.5m(保证水位222.5 m以上1 m)(常年水位以上5m);(2)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3)小(一)和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个别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洪水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区内24 小时降雨量已达50mm以上,且预报未来仍有强降雨。
重大洪水及山洪灾害(Ⅱ级、橙色):(1)綦河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綦江城区彩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5.52m(常年水位以上8m);(2)河道干流堤防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多个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区内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mm以上,并且预报未来可能持续强降雨。
特别重大洪水及山洪灾害(Ⅰ级、红色):(1)綦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綦江河多个支流发生大洪水,綦江城区彩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7.37m(常年水位以上10m);(2)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到饱和状态,预报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区内24小时降雨量已达150mm以上,并且预报未来可能持续强降雨。
4.4.5旱灾级别划分
一般(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较大(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重大(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4.6供水危机预警级别:
一般(Ⅳ级、蓝色):一般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较大(Ⅲ级、黄色):重点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重大(Ⅱ级、橙色):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綦江城区和多个街镇因供水水源极度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需要周边区县或市政府提供供水支援的供水危机。
5.1.1区政府和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或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1.2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5.1.3一般水旱灾害由各街镇启动本级预案负责应急处置,街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区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较大水旱灾害由区防指启动本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区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由区减灾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启动总体预案、自然灾害分预案和本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1.4进入汛期、旱期,区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当区气象局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Ⅳ级预警,区水利局、各街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准备(4.1.1—4.1.7);当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经区防指值班指挥长组织会商,确定启动全域或部分区域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成员单位、各有关街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做出应急行动。
区防指值班指挥长统筹组织区防办、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受灾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水量;根据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和组织防汛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指挥长。
各街镇具体负责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当区气象局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Ⅲ级预警,区防指、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准备(4.1.1—4.1.7);当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并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经区防指值班指挥长报告,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区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确定启动全域或部分区域Ⅲ级应急响应,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各有关街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做出应急行动。
增加值班人员,指挥部领导带班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水量;区融媒体中心每天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应急预案或转移方案及时转移险区群众,做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及时控制险情;密切关注綦江河洪水,强化防守巡查,组织专业和群众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区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保障;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及时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救助受灾群众;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公安局做好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平台或市相关应急机构发布灾害性天气Ⅱ级、Ⅰ级预警,区减灾委、区防指、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准备(4.1.1—4.1.7);当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区减灾委、区防指、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做出应急行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区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全区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服从市级以上工作组指挥进行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灾抢险。
较大以上洪灾发生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区主要领导率领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洪灾现场,成立前线(先期处置)指挥部,按需设立工作组,完成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处置工作。(见下图)。现场处置结束后需继续进行卫生防疫、善后处置、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綦江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灾现场处置组织框架图
5.4.1綦江城区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1)以城区水位观测站为代表断面,当预测洪水将达到警戒水位220.5米(Q≤2694m3/s)时,区防办值班室向防汛值班领导报告;区防办根据区防指指令通知区新闻传媒中心发布防洪警戒公告,告知全城人民进入防汛警戒期;通知区交通局航管站打开綦江闸坝闸门;通知古南街道、文龙街道进入应急状态,通知险区单位和居民迅速转移。
(2)当预测洪水将接近保证水位222.5米(Q<3013m3/s)时,区防办立即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并根据区防指指令通过区新闻传媒中心发布紧急防洪抢险公告(紧急防洪抢险公告包括现水位、预测最高水位、洪峰到达区城时间等内容),告知全城人民进入紧急防汛期;通知区公安局对綦江大桥、新虹桥、城北大桥以及沿河堤防护岸等设施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和维护社会治安;通知区交通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通知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通知高程在222.5米以下位置的单位和居民紧急转移;通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3)当预测洪水将超过保证水位222.5米(Q≥3013m3/s)时,区防办立即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区防指通过电视台发布并不间断滚动播出紧急防洪抢险公告(包括实时水位、预测洪峰时间、预测洪峰水位等内容),告知城区群众进入紧急防汛期,此后每隔1小时更新公告内容;区公安局除实施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外,并出动警车,拉响警报通知沿河单位和群众;古南街道、文龙街道迅速组织力量,采取电话、呼叫等方式通知沿河及位置较低处预测水位线下的单位和居民进行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协助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抢险救灾;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
(4)东溪、石角水文站在汛期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区水利局报告本测站的水位、流量等水文资料和水文信息。城区水位观测站负责城区防洪水位观测。古南、文龙、通惠街道办事处应拟定汛期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方案,交区防办备案。
当綦河流域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5.4.2水库工程防洪应急处置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所在街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根据洪水调度方案,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调度指令调度水源,并将工程运行状况速报区防指。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政府。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所在街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所在街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区政府办和区防办归口上报。
5.4.3山洪、洪涝灾害应急处置
区防指组织规资、水利、气象等部门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指导山洪灾害易发街镇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区防指,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事发地所在街镇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4.4干旱灾害应急处置
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站网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技术骨干作用。
各街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组建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根据不同干旱情况,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4.5供水危机应急处置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指会同区环保局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5.5.1要高度重视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备随时调用。
5.5.2抢险救援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5.3出现水旱灾害后,各街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5.4对转移的群众,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等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5.5出现水旱灾害后,卫健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6.1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5.6.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防汛抗旱对外信息应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减灾委或区防指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洪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当地街镇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区应急局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
发生水旱灾害的街镇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协调区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应急局主持灾情会商,及时将灾情统计数据报区政府办,规资、水利、交通、林业、农委等部门归口统计上报灾情,向上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
由区经济信息委按《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预案》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为了提高全区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我区切实加强各级应急队伍建设,已组建了以消防、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为处突中坚力量的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街镇建立了不少于100人的由街镇基干民兵和街镇镇村干部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各部门应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各种应急队伍在区减灾委、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1区防办建立1个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储备汽油发电机47台、柴油发电机2台、升降照明灯10台、排涝设备76台;打桩机1台、钻井机1台、80挖掘机1台;抽水泵52台;清水泵5台、净水消毒柜1台、活性炭等清水物品14袋;救生绳7捆、抛投器6个、储水袋103套;各类输水橡胶管4000根、水带7000米;对讲机15台、手摇报警器11个、预警装备20个;冲锋舟2艘、橡皮艇6艘、救生衣585件、救生圈30个、救生绳72捆;编织袋41500条;照明电筒126支(其中50支为公安局抢险用)以及抛石网、水泵管、电缆线、变电箱、喇叭、鼓、锣等防汛应急物资。指挥帐篷1顶及其配套音频视频办公设备。
7.3.2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其他相关物资保障由区商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按《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物资保障预案》和由区应急局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实施。
7.4.1每年区、街镇财政应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抗旱的物资储(装)备、宣传培训、队伍演练、人员通信费用。
7.4.2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资金保障由区财政局按《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由区公安局按《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交通管制和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由区卫健委指挥医疗系统相关单位按《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由区交通局按《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区经济信息委协调綦南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和避险、自救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洪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性演练,以进一步强化抢险技能,落实岗位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9.1.1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我区的汛期是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9.1.2一般洪水(Ⅳ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3较大洪水(Ⅲ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4大洪水(Ⅱ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5特大洪水(Ⅰ级):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6轻度干旱(Ⅳ级):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7中度干旱(Ⅲ级):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9.1.8严重干旱(Ⅱ级):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1.9特大干旱(Ⅰ级):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1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力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1.11设防水位:为考虑堤基和滩区设施的安全,当水位漫滩以后,堤防临水时的水位,确定为设防水位。当河流预计会达到不设防水位时,管理人员和防汛人员应进入防汛岗位,做好防汛准备。
本预案每2年修订一次,由区防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街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区政府办公室 |
48662959 |
区农业农村委 |
85880543 |
区人武部 |
87263600 |
区商务委 |
61280386 |
区委宣传部 |
48662437 |
区文化旅游委 |
48678208 |
区委网信办 |
87260719 |
区卫生健康委 |
85895000 |
区发展改革委 |
48662278 |
区国资委 |
81713210 |
区教委 |
85880808 |
区气象局 |
48665383 |
区经济信息委 |
4866229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81710119 |
区公安局 |
85883000 |
武警綦江中队 |
87263600 |
区民政局 |
48662984 48661041 |
古南街道 |
48658700 |
区财政局 |
48662397 |
文龙街道 |
8588030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85890000 |
三江街道 |
48208222 |
区生态环境局 |
48662014 |
新盛街道 |
6128850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8678575 |
通惠街道 |
48881000 |
区城市管理局 |
48652186 48652078 |
石角镇 |
48250001 |
区交通局 |
85886000 |
东溪镇 |
48752001 |
区水利局 |
48612224 |
赶水镇 |
48772223 |
打通镇 |
48700488 |
丁山镇 |
48757001 |
石壕镇 |
48740007 |
安稳镇 |
48826281 |
永新镇 |
48460049 |
扶欢镇 |
61270008 |
三角镇 |
48400009 |
永城镇 |
48489098 |
隆盛镇 |
48480003 |
中峰镇 |
48469760 |
郭扶镇 |
48430002 |
横山镇 |
48406451 |
篆塘镇 |
48229000 |
|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