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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綦江区梅子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綦江府发202022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綦江区梅子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拟建的梅子桥水库工程位于綦江水系左岸支流清溪河的支流陈家河上,是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和《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中型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梅子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梅子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綦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区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涉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实物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拟建的梅子桥水库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输水工程建设区三部分组成。

(一)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为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10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150米,大坝左右两端分别以建筑物外边线外延140米、230米范围内,建设征地涉及綦江区永新镇罗家村刘大基社、柏树咀社,长田村何家坝社。

(二)水库淹没区按正常蓄水位492.0米(85国家高程,下同)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92.0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92.0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492.0米确定。淹没区征地涉及綦江区永新镇生坪村张胖基社,罗汉村新房子社,长田村李家山社、何家坝社,罗家村肖家坝社、刘大基社。

(三)输水工程建设区的相应区域。

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学校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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