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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1-00107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办〔2021〕39号
[ 主题分类 ] 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暑期正值高温汛期关键阶段,也是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易发多发阶段,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我区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工作,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区教委要督促各类学校落实“七个一”(每年3月底前开展1次防溺水专项教育,启动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召开1 次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向每位学生及家长印发1 封“防溺水倡议书”或“预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册页,并留存回执;每学期开展1次家访,摸排家庭教育监管困难、留守儿童等重点学生并建立工作台账;节假日放假前,组织观看1 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片;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1 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暑假期间,班主任每周与学生家长至少联系1 次,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提醒家长加强安全监管等)教育机制;要督促各类学校对学生上学放学路线进行了解,掌握学生途经水域情况,并将学校作息时间、假期家庭教育监管困难的重点学生台账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属地有关部门和街镇、村(社区),加强校地联动;要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和安全演练,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见附件),采用考核考试等方式,检验学生防溺水教育效果;有条件的学校要安排专门课程,让学生在正规游泳场所接受游泳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技能。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通过公益广告、案例警示、安全预警、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提醒监护人和青少年儿童注意防溺水安全。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结合夏季高温天气预警机制发布暑期防溺水预警信号,提高社会警示程度,增强社会防范意识。区民政局要牵头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指导村(社区)加强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组织社工参与安全巡查行动,配合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等部门和街镇要联动抓好节假日学生离校后的管护问题,充分运用妇女之家、青少年之家、儿童之家、流动少年宫、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组织开展有益的、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青少年儿童关爱活动、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等节假日活动,避免漏管失控和出现防护盲区,坚决防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因家庭关爱缺失和监护薄弱而抱团聚集、外出下水游泳、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各街镇、村(社区)在重点时段,特别是暑假期间、高温天气等溺水易发时期和节假日,要利用广播、移动宣传车全天候宣传防溺水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宣传频次,将学生防溺水“七不三要”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提高家长、青少年儿童和社会防溺水安全意识。

二、全面排查治理各类水域隐患

区教委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每年暑假放假前开展1次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内水域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完善防护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现校外水域有异常情况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递交1份书面报告,及时开展处置,并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提示。区水利局、区交通局负责对其管辖的水利工程、航道、闸坝等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对大中型水库、危险河段等重点水域安装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对水域周围加装防护设施,设置固定的警戒线、防护栏、隔离带和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青少年儿童靠近。区应急局负责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打捞等工作。各街镇要建立健全辖区重点水域台账,特别是在易下水水域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举措实,防范好;重点水域要做到“五有”(有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装备;有青少年儿童防溺水“七不三要”内容;有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有防溺水宣传小喇叭循环播放青少年儿童防溺水“七不三要”内容;有专人负责巡查、守护、劝导)。鼓励符合规范、具备条件的体育场馆、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游泳池向社会和青少年儿童开放。

三、强化巡防守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镇要组建1支防溺水安全巡防队伍,在学生上放学、周末节假日、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对重点水域安排专人定点值守,对重点河流、河段、滩涂安排专人巡逻,对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其他水域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等危险行为,对不听劝导的青少儿童及家长依法予以训诫;要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大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域资金投入,推动预防溺水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区级有关部门要为重点区域增配值守和巡防人员,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区委网信办要加强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网络舆情管控,要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区公安局要加强对发布不实信息人员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专项督查和工作考核

区综治中心要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在重点时段特别是暑假期间,加强对各街镇、学校落实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在同一水域发生2次或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列为区级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区级有关部门要量化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成效,按年度计入街镇党政班子教育实绩考核、安全生产年度考评范围。

请各街镇、区级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8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 8588081513996200758,邮箱:jyw@qj.cq

附件:青少年儿童防溺水“七不三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青少年儿童防溺水“七不三要”

七不: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监护人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七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要:

一要在监护人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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