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2-00024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办发〔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要求,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建立开放包容、多元共治、协同联动的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到2023年,努力形成职责明晰、措施有力、机制健全、社会共治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运行故障明显降低,困人救援时间进一步缩短,乘客伤害事故持续减少,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乘梯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如来·如愿”、美丽富饶的“多彩綦江·创新之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步骤

2022年,持续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全面开展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2023年,全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梯应急响应率达99%,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5%,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8%。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电梯质量安全基础

1.督促电梯生产、销售、安装、维保单位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运用,提升电梯制造、使用、维保等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使用单位采购具有应急平层、智慧终端等新技术的电梯,进一步降低电梯故障困人频率。(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积极宣贯《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加大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进一步畅通大修基金使用渠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城、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对全区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或经安全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探索建立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范管理模式,鼓励引入物业单位或托管方式管理电梯,确保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加大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力度。进一步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做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城、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全面深化按需维保改革,积极推进按需维保工作试点。开展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维保,优先考虑由电梯原制造企业实施。探索专业化电梯管理模式,在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场所推广电梯维保大包或全包模式,其他单位逐步开展。加强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每年公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电梯轿厢广告收益要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城、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市监办发〔2020〕84号)要求,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专项抽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健立智慧电梯管理平台

1.加大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推广和宣传力度,高效运行“96333”应急处置平台,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加快电梯轿厢和井道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用好重庆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及时反馈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后续功能延展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推广加装电梯智慧终端,逐步将全区电梯纳入智慧管理,推动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逐步实现智慧救援。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质量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各街镇(园城)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街镇(园城)应指定使用管理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协助落实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城、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特安办)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区特安办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城)的协调联络,共同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相关工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城、各街镇等负责)

(七)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电梯生产单位应保证生产的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延长更新改造的电梯质保期。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整梯质保期限不少于5年;新安装使用并由原生产企业维保的电梯,其中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控制柜等五大部件质保期需在10年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钢结构等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电梯选型配置、防水工程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学校、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要加大检查频次。对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可作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注册登记为个人或业主委员会的已投用小区电梯,要逐步引入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切实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负责)

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逐项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如实记录维保情况,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需对检验检测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质量和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自我声明采用标准、公开承诺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组织开展星级评价和“诚信维保单位”创建活动。强化电梯黑名单运用,倒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维保责任,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电梯重大安全部件保险,为电梯故障重大维修提供兜底保障。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维保及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促进电梯产业创新发展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相关电梯企业由技术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不断提高綦江电梯生产、维保企业服务能力和质量。(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在审查电梯生产行政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的企业,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建立电梯企业信用清单,落实电梯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安全事故、“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电梯维保单位要对新取证维保人员,以“跟师学艺”“以老带新”等方式,进行再学习、再培训,不断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电梯从业人员争当“巴渝电梯工匠”,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电梯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列入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城、各街镇负责)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单位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区特安办成员单位、各园城、各街镇负责)

(三)发挥社区作用。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积极化解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社区矛盾,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各园城、各街镇负责)

(四)强化舆论监督。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有关知识纳入科普学习范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无故障报故障赚取维修费用、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促进我区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附件


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结构井道》标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手续办理、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事宜。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指导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电梯产品质量提升。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职业技能竞赛。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宣传、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司法、财政、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