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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2-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04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属机构: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做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綦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2.按照中央和市级部署积极稳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

3.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络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4.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全市三级权责清单规范统一运行程序和事项要素。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街镇赋权清单,编制街镇权责清单。

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破除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制度障碍。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6.分级分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渝快办”“渝快政”效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清理规范年检年报、认定认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常态化专项整治各类变相许可,禁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技审分离、平面审批,健全政府投资监督机制。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超期默认、告知承诺等制度。

9.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建立全区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发布,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

1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新型监管机制。

11.积极运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推广“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助推川渝信用信息共享和“红黑名单”互查互认,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机制。

12.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等机制。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成渝双城“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线下异地办理等推动两地政务服务利企便民。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问政咨询平台,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率达到100%。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

(六)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3.全面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有效承接国家及市支持的改革事项,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1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产业补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5.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手段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账款拖欠等问题。推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实行涉企优惠政策一门服务、一窗办理。

16.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制定或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17.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核、审议决定、签署、编号、公布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制度,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起草部门承担总体协调责任,避免政策冲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备案审查制度,充分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实时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指标并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8.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策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9.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公开的决策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清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采用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听取和反映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专家意见终身负责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智库。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推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0.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配合单位、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政府督查机构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决策执行中的推动作用。

2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将决策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2.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一个领域(街镇)由一个机构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推进全区街镇赋权工作,按双向选择原则,编制“一镇(街)一策”事权目录,将适合下放的区级事权赋予街镇,依法明确镇街执法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23.健全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执法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结果互认、经验互鉴,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街镇与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执法协调协作工作机制。

24.加强川渝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文化旅游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行为。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协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体建设。

2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托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信息交互共享,配套完善案件移送和监督机制。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6.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农业农村、工程建设、市场流通、信息网络、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警示约谈、通报问责制度,压实执法责任。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7.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

28.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执行全市统一执法案卷评查指导标准,常态化开展第三方执法案卷评查。探索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管理,把案卷评查结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挂钩。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推行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

29.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30.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并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3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执法公示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执法人员数据统计分析。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2.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每年选择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偏差、执法效果较好的行政执法行为,编制并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3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4.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保障体系。配合市级制定或修订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35.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编制指南。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风险管控责任。

36.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37.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38.加强突发事件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优化完善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响应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及危机沟通。

39.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40.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培训转型升级,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1.完善街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明确村(社区)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专(兼)职人员。整合基层网格员资源,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应急服务站,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安全隐患和灾害信息直报、定期发布机制,打通应急管理“神经末梢”。

42.分类指导社会组织,有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大力发展应急志愿服务,完善志愿者管理相关办法,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者管理,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联合训练和演练。

43.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依托国家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

44.对照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到2022年年底,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依托市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智慧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打破部门壁垒,提高行政调解质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联动。

(十九)规范行政裁决工作

45.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稳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实行行政裁决目录管理。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指导研讨等方式,研究推进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6.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47.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立案标准化、审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调解全程化,实现行政复议全覆盖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启用数字化听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

48.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并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2022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到2025年年底,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位于全市前列。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49.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决。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按期办复率达100%。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

50.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整体监督体系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

51.严格执行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务处分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52. 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达95%以上。

53.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54.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法依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澄清保护机制。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

55.坚持依法督查,做好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督查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56.配齐配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明确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区、镇街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教育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违法行为检举控告受理办理,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二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57.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58.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答复等记录,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号一档。

(二十六)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59.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60. 严格兑现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承诺。

61. 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2.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五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63.配合市级优化升级“渝快办”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配合市级建立 “掌上办”、“指尖办”移动端、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共性办公体系。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打造触手可及的服务体系。

64.配合市级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65.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化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强化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围绕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主题数据库,更好地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

66.深化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依法最大限度面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挖掘利用,2025年年底前实现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67.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为载体,推进“一卡一码”集成应用。运用全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快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物证照。

68.加强数据分析运用,把大数据手段充分运用到监管、执法、服务等环节,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69.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有关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运用风险监管系统,开展风险预警分析。推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向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按需汇聚,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系统。

70.积极推进智慧执法,APP掌上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智慧监管执法新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拓展信息化技术在监管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71.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党委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年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72.压实政府主体职责,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

7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74.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全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域协调推进、整体提升。

75.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本地区督察计划,2025年年底前实现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督察全覆盖。完善法治政府督察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

76.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公开专栏,每年4月1日前公布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各街镇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7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各街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设置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

(三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78.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79.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重要教学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80.加强法治机构建设,选优配强法治机构领导力量,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干部充实法治机构领导班子。

81.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82.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3.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执行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提升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三十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84.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

    8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选树宣传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全区各街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要牵头抓好协调指导和督察督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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