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5

一、现状与形势……………………………………………………6

(一)矿产资源概况6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8

(三)形势与要求8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12

(一)指导原则12

(二)基本原则13

(三)规划目标14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7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7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7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8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19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19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20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21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23

(一)绿色矿山建设23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3

六、规划保障措施24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24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24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25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25



总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以及《重庆市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要求,制定《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面部署,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重庆市綦江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缘,地处东经106°23106°55,北纬28°2729°11之间,东邻南川区,南接贵州省习水、桐梓两县,西连江津区,北靠巴南区。区内东西宽48千米,南北长82千米,幅员面积2185.84平方千米。全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16个镇。2020年末,全区户籍人口为92.10万人,城镇人口50.0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55%,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42元,比上年增长6.8%

2020年,綦江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00.3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第一产业66.36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21.56亿元、增长3.5%,第三产业增加值212.37亿元、增长2.2%

(一)矿产资源概况

1. 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綦江区大地构造位置位于扬子陆块区、上扬子陆块,跨越川中前陆盆地与扬子陆块南部被动边缘褶冲带两个级构造单元,跨越万州弧形凹褶束、华蓥山帚状穹褶束及金佛山穹褶束三个IV级构造单元。綦江区全为沉积岩分布区,沉积序列属稳定—次稳定型沉积建造,其褶皱基底为新元古界青白口系板溪群浅变质碎屑岩建造,地表出露古生界寒武系中上统娄山关群至中生界白垩系上统夹关组地层。綦江区范围内分布有綦江铁矿成矿带、万盛煤硫成矿带。

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发现矿产资源20种:煤、煤层气、天然气、页岩气、铁、铜、硫铁矿、石膏、萤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耐火粘土、饰面用灰岩、含钾岩石、地热、矿泉水

2.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区有一定探明和控制资源量的矿产资源有13种:煤、煤层气、页岩气、铁、硫铁矿、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岩、饰面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地热水。已勘查评价矿床40处,其中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7处,小型矿床26调查评价矿区36个。

3. 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綦江区现状开发利用矿产7种(不包含油气矿产):煤、铁、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方解石。全区各类矿山有40个:煤矿6个;铁矿1个;方解石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1个;建筑石料用砂岩5个;砖瓦用页岩15个。其中,大型矿山5个、中型矿山17个、小型矿山18个。

4.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2018年至2020年末,綦江区陆续对多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33个遗留矿山共计62.8037公顷生态破坏区治理工作。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以来,綦江区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綦江—綦江南页岩气重点调查项目丁山—东溪核心区初步探明储量1567.8亿立方米,有效提高了地区油气资源保障能力。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矿山数量控制在4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55%;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达到上轮规划要求,基本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的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本级出让登记矿产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优化了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形势与要求

1面临的形

——社会发展环境形势:“十四五”时期,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将深入实施,特别是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决策部署,綦江区将加快綦万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步伐,打造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将助推全区发展动力转换升级、城市功能优化拓展和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城市能级,充分释放高质量发展巨大潜能。

——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十四五”时期,綦江区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资源供需格局将进一步优化;油气等能源矿产需求仍趋于高位;随着綦江区“乡村振兴、綦万一体化建设、北部智慧新城建设、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需求将快速增长。

——矿产资源供给形势:綦江区矿产资源相对丰富,伴随全市煤矿全部有序退出,区内所需煤炭资源均来自外购,在一定时期内煤炭资源供给将面临紧张形势;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赋存丰富,市场需求旺盛,现有产能无法有利保障社会经济建设;綦江区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积极推进地热矿产资源开发,推动綦万创新发展新区“旅游+融合发展。

——勘查开发和保护的形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以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为主体国土空间管制更加严格,区内矿产资源可供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

2新要求

鉴于“十四五”时期綦江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綦江区矿产资源规划有以下新要求:

1)保障资源安全。结合綦江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重点保障地区经济建设所需页岩气、煤层气能源勘查开发利用,保障地区经济建设砂石骨料资源供给。

2)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转变发展观念,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承载力因素,实行严格的开发管控措施。坚持以生态化为目标、法治化为根本、标准化为导向、智慧化为手段,推进绿色矿山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坚持因地制宜、地尽其用,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3)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生态文明社会的生产模式是以资源合理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为特征,在物质循环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需坚持资源节约优先、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水平和效率。

4)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当前,着眼长远,科学预测矿产品资源供需形势,统筹考虑全区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源需求,调整优化矿山布局,引导供给随着需求走。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强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应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矿产品资源供需平衡调控力度,努力实现资源精准保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5)坚持立足自用,总量控制。设定全区矿山数量、设计生产规模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区矿山最高、最低准入规模指标。保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源需求,通过铁路运输实现对周边及重庆市中心城区长距离、跨区域调配平衡。中小型矿山立足当地,按照经济合理的服务半径,就近保障当地城乡建设资源需求。

6)坚持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坚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科学设置中小型矿山,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建、治、管、改”,按照“新设一批、整合一批、扩能一批、关闭一批”的要求,稳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至70%,提升矿山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水平。

7)服务并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布局,特别是为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品保障。

8)服务綦万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发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需有力推动綦万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发展,为建设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提供发展玻璃产业、装配式建筑材料、硅基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产业所需的玻璃用砂岩、玻璃用白云岩、玻璃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矿产品。以及推动綦万创新发展新区“旅游+融合发展所需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9)探索资源型城镇转型升级。积极稳妥处置淘汰煤炭落后产能遗留问题,支持打通镇、石壕镇、赶水镇、安稳镇转型发展非煤矿产业,保障转型所需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方解石等资源需求。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綦万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发展为基本路径,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走好转型路、因势利导打造升级版,建设“一点三区一地”,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确保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1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与节流并举、节约高效优先的原则,实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统一。

2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规划目标,以矿产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目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围绕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3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4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原则。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规划目标

1新增资源量。重点开展重庆市綦江松藻矿区煤层气勘查。加快推进辖区内水泥用灰岩及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勘查工作。开展赶水镇藻渡村、洋渡村、土台村玻璃用砂岩以及打通镇吹角村矿泉水、丁山镇观佛村、石佛村矿泉水勘查工作。推动赶水镇官田村及安稳镇召台村方解石及石壕镇皂泥村二组饰面用灰岩勘查工作,为綦江区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玻璃生产加工产业、水泥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同时规划期内部署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三类”矿产调查工作,提供充足的建筑材料类矿产品满足地区经济建设需求。

2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深入开展煤层气、方解石、玻璃用砂岩、玻璃用白云岩、玻璃用灰岩、矿泉水、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勘查工作,预期至2025年实现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18个。

3矿山数量。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立足自用,总量控制,坚持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到2025年,矿山数量不超过40个。

4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区固体矿产年度预期开采总量310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1900万吨、水泥用灰岩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200万吨。

5中大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全区设计生产规模达到中大型以上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70%

专栏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单位

2025

指标属性

新增

资源量

煤层气

亿立方米

150

预期性

方解石

矿石万吨

300

矿泉水

立方米/

1000

玻璃用砂岩

矿石万吨

4500

玻璃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1000

玻璃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亿吨

4

建筑用砂岩

矿石亿吨

1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

10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亿吨

3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吨

2000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4000

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

煤层气

1

预期性

方解石

2

玻璃用砂岩

3

矿泉水

2

饰面用灰岩

1

水泥用灰岩

3

水泥配料用砂岩

2

水泥配料用页岩

2

玻璃用白云岩

1

玻璃用灰岩

1

小计

18







开采总量








开采总量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200

约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900

玻璃用砂岩

矿石万吨/

250







预期性






预期性

玻璃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玻璃用灰岩

矿石万吨/

55

矿石万吨/

5

方解石

矿石万吨/

8

建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18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83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200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吨/

100

矿泉水

万立方米/

10

地热

万立方米/

30

矿山数量

4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70

6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矿业开发布局更加合理,形成建筑用骨料到高钙产品底—高端产品产业集群。新增探获的资源量满足产业升级需求,区内形成玻璃产业、硅基复合材料、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集群。矿山生态治理做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勘查方向。重点做好重庆市綦江松藻矿区煤层气勘查工作;加快推进水泥用灰岩的资源接替勘查工作和水泥用配料用砂岩、页岩勘查工作;积极开展玻璃用砂岩、矿泉水、方解石、饰面用灰岩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随国民生产需求开展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的调查评价工作。大力支持油气公司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油气公司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开采方向。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煤、硫铁矿与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不协调、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的矿种;鼓励开采清洁矿产地热及矿泉水;重点开采页岩气、方解石、玻璃用砂岩、玻璃用白云岩、玻璃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改善民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市级规划部署,结合綦江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区位优势、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等因素,在綦江区南部四镇形成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区。

綦江区南部四镇石灰岩资源丰富,铁路、公路运输条件良好,适宜发展建材产业,同时可发展高钙、纳米钙等石灰岩高附加值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力争区内形成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等新兴产业链,建成全市新型材料基地。綦江区南部四镇南接黔北,区内分布有丰富的石灰岩等非煤矿产资源,可联手黔北打造矿产资源加工、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推动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綦江区南部四镇破除阻碍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探索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路径。

綦江区南部设置3个集中开采区。分别在安稳镇、石壕镇、赶水镇各设置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要求集中开采区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生产规模不小于100万吨/年,集中开采区总开采量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矿山数量规划设置10个。綦江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逐步向集中开采区内转移,集中开采区逐步形成规模化、节约化开采。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勘查布局。布局18个勘查规划区块,积极引导煤层气、玻璃用砂岩、矿泉水、方解石、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及页岩、饰面用灰岩矿产探矿权设置。推进鼓励矿产资源的整体勘查和开发,争取国家、市级及其它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在勘查规划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通过集中各方面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开采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开采区块,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培育开采、加工、科研为一体的产业基地,加快大中型和骨干矿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小型矿山或资源量少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

——保护布局。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綦江区在落实市级规划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符合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调控,綦江区确定了14个矿种(含亚矿种)开发利用总量。


专栏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计量单位

总量调控

属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200

约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900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吨/

100

玻璃用砂岩

矿石万吨/

250

玻璃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玻璃用灰岩

矿石万吨/

55

矿石万吨/

5

方解石

矿石万吨/

8

建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18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83

矿泉水

万立方米/

10

地热

万立方米/

30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优化布局方向。以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淘汰或整合落后产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优化布局原则。严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和数量;合理开展建筑用砂岩矿资源整合;逐步淘汰砖瓦用页岩矿落后产能,提升规模化开发程度。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山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不再新建年产2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以下地下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新设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新办砖瓦用页岩矿山、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8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饰面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万立方米/年。

——矿山规模结构。提高矿业产业的集中度和提高中大型矿山占比是綦江区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的重点。矿业产业适度集中,实现布局优化,压缩过剩产能,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至2025年,綦江区中大型矿山占比达到7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逐步向3个集中开采区汇集。

——采矿权投放及关闭时序。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区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陆续投放,采矿权根据投放时序和投放数量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获得。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科学制定符合綦江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准入条件,切实抓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

——绿色勘查。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开采规模。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匹配。

——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大改观、大提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义务。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

——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建立年度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年度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按规划部署要求分年度实施重大工程,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措施和年度指标,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在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本年度规划实施安排。充分挖掘已有矿山潜力,按照“多做减量少做增量,多做存量少做新量”的原则,整合、腾退已建矿山,做好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管理,按规划时序安排有序投放矿业权。按规划明确的年度指标和年度实施安排,审查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部署矿产资源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上年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期末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适宜新形势和新要求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重点发展方向调整、重点产业布局等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修编的,经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评估论证后,开展规划调整修编,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