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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3-00066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发〔2023〕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綦江区新盛湖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拟建的新盛湖水库工程位于新盛街道德胜村,属綦江右岸支流新盛河中游,是纳入《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小型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新盛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新盛湖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盛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綦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区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涉及镇(街道)、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实物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拟建的新盛湖水库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两部分组成。

(一)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为大坝开挖范围,大坝左右两端分别以建筑物外边线外延30米范围内,上坝公路以及管理房建设区的相应范围。建设征地涉及綦江区新盛街道德胜村四组、七组。

(二)水库淹没区按正常蓄水位275.00米(85国家高程,下同)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275.00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275.00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275.00米确定。淹没区征地涉及綦江区新盛街道德胜村四组、七组;气田村一组、三组、四组、六组。

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涉及镇(街道)和区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33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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