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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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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有力推进,增强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重庆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区重大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纳入当年投资计划且项目总投资5000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区属国有公司类项目。纳入当年投资计划且项目总投资5000及以上的项目。

(三)社会投资类项目。一是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二是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城市建设、商贸、旅游、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

(四)纳入当年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民心工程。

(五)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綦江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区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研究决定全区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重点事项和卡点难点问题,督查指导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第四条 綦江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区重大项目办”),负责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区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级有关重大项目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各街镇、园城、部门、单位策划储备重大项目。

(三)组织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建立重大项目库,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综合管理调度,组织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负责监测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报。

(六)督促检查全区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市级涉及我区重大项目运行情况。

(七)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八)定期向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确定

第五条 策划储备。各街镇、园城、部门、单位认真解读国家和市级政策,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结合产业和投资政策策划项目,按程序申报进入前期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 项目申报。区重大项目办每年9月根据项目储备前期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次年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各街镇、园城、部门、单位依据申报范围和标准向区重大项目办申报次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申报内容包括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估算总投资、建设年限、投资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等。

第七条 项目确定。区重大项目办收到申报计划后,按照重大项目确定原则,商区财政、国资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提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建议方案,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市、区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定。有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实行项目责任制。实行“一个领导包干、一个责任部门、一个专班负责、一套工作方案、一个考核办法”的“51”工作推进机制,对项目实行“小组织化”责任管理机制。即一个项目由一名区级领导任指挥长,实行包干制,牵头抓总,从项目谋划、前期、建设、直至完工全过程推进项目;一个项目明确一个责任部门,牵头推进项目建设;一个项目一个专班,包括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及相关保障部门推进建设;一个项目一套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目标任务打表推进;统筹制定一个考核办法,细化责任划定,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管理体系。

第十条  实行项目目标节点管理。按照倒排工期方式,实行一个项目一目标任务、一个月一节点计划,将项目年度目标分解到月、运行调度精准到周的“节点化”目标管理模式。推行“红黄绿”旗挂旗公示制度,超节点计划项目用红旗标示,正常推进项目用黄旗标示,短节点计划项目用绿旗标示,通过“晒成绩单”“亮排行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各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2216号)、“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改革”项目审批时间和项目实际,完成“小组织化”管理专班组建和节点计划制定,形成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任务台账,报送区重大项目办录入“綦江区重大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项目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统筹指导,各责任单位建立重大项目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严格把好重大项目质量关和安全关。

第十二条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区财政局要按要求拨付并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区国资委要对区属国有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区审计局要及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及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监管、指导。

第十三条  加强入库纳统管理。凡是新开工项目,区重大项目办和区统计局要加强指导,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法人按照要求,于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重大项目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务必做到应统尽统。进入固定资产统计的重大项目,区统计局要加强指导审核投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投资统计质量。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项目档案工作。项目法人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档案材料(文字、音像、图片)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五条 加强参建单位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故意延误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审批服务管理。涉及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可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14号)提前介入项目审批环节,推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重大项目,依法优先落实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等建设条件。

第十七条 营造良好氛围。区重大项目办会同区宣传部门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章 项目调度

第十八条 调度机构。由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牵头,区重大项目办具体负责承办调度事务,项目办主任、项目指挥长、项目办副主任、项目专班班长及各要素保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九条 调度机制。区政府常务会每次固定听取12个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议题汇报;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每2个月进行1次综合调度,统筹解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每月召开1次短节点重大项目专题调度会;区重大项目办及项目指挥长对项目实行每周调度。

第二十条  调度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专题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卡点难点,提出解决方案,确定落实时间。强化精准调度,及时通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历次调度会部署落实情况;储备项目计划执行、任务完成情况;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强化资金、用地、用工、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

第二十一条  调度时间。各责任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限内,在“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本月项目投资进度、形象进度、实景照片、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

第二十二条  调度督查。区重大项目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联合督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单位、要素保障部门落实调度会议任务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调整机制。纳入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需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做到“有进有出,总体平衡”,重大项目的进出和任务的增减,每半年由区重大项目办提出调整建议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区重大项目办根据领导小组调整意见,对调出的项目不再纳入重大项目进行管理,对调入的项目及时纳入重大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章 项目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对象。区重大项目办牵头考核,考核对象为重大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和行政服务单位。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考核内容为重大项目节点计划完成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开工竣工及入库情况、前期工作推进情况、项目管理及工程质量情况、日常数据报送情况等方面。行政服务单位考核内容为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协调服务工作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季度评比和年度总评,具体考核方式、评分细则及结果运用以綦江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为准。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61日起施行。已经出台的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部门解读: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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