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6
1.5风险分析.......................................................7
1.6应急预案体系....................................................7
2 组织机构与职责..................................................8
2.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8
2.2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6
2.3街镇、管委会应急机构............................................20
2.4危险化学品单位..........................................20
2.5专家组.........................................................20
3 预防、监测和预警..............................................21
3.1信息监测......................................................21
3.2事故预防.......................................................21
3.3预警机制.......................................................22
4 信息报告及发布..................................................26
4.1信息报告.......................................................26
4.2信息发布.......................................................28
4.3舆情引导.......................................................28
5 应急处置........................................................29
5.1先期处置......................................................29
5.2应急响应......................................................30
5.3现场处置.......................................................32
5.4响应升级......................................................38
5.5社会动员.......................................................38
5.6响应结束.......................................................38
6 后期处置........................................................39
6.1善后处置......................................................39
6.2完善保险制度..................................................39
6.3调查评估......................................................40
6.4事后恢复.................................................41
7 应急保障........................................................41
7.1人力资源保障..................................................41
7.2经费保障......................................................42
7.3物资保障......................................................42
7.4医疗卫生保障..................................................43
7.5交通运输保障..................................................43
7.6治安保障......................................................44
7.7人员防护保障..................................................44
7.8通信和信息保障.................................................44
7.9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44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45
7.11法制保障....................................................45
8 宣传、培训与演练...............................................45
8.1宣传教育......................................................45
8.2培训.........................................................45
8.3应急演练.......................................................46
9 预案管理........................................................47
9.1预案修订......................................................47
9.2制定与解释....................................................47
9.3评审、发布、备案...............................................48
10 责任与奖惩....................................................48
11 附录............................................................48
11.1术语解释....................................................48
11.2綦江区危化品单位名录..........................................49
11.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名单.......................................56
11.4应急管理有关单位通讯录.................................58
11.5区级物资装备台账..............................................61
11.6事故分级....................................................66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统一指挥,迅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道、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事故的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有关预案开展。
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国家有关预案执行。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配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快速高效。
1.4.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5 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的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统计,全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共计57家,其中加油站5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1家。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储存和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存在一定事故隐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加油站,数量极多,分布在各街镇和村(社区),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另一类是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分布在古南街道、安稳镇和三角镇,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甲醇、乙炔、丙烷等,需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急性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加油站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作为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管控场所,主要涉及以下风险:
一是石油汽油具有易燃、易爆、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在经营、使用、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生态环境污染等事故。二是部分加油站实行自助加油模式(橇装式加油站),加油现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为薄弱,存在发生安全事故风险。三是在加油、卸油作业环节中,常因管理不到位,易发生混油、油气跑冒、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四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等其他外界因素造成的化学腐蚀、火灾、爆炸等事故。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为应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上衔《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接各街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等。
綦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指”),现场指挥部,各街镇、管委会应急机构,危险化学品单位,专家组5部分组成。区危化指是全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指挥部,全面统筹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是视事故现场情况而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街镇、管委会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区危化指负责处置应对,必要时,提请上级启动有关指挥部负责应对。
区危化指是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开展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区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事发地街镇等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按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职权范围内的应急响应;
(3)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4)指挥、协调各街镇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重大事项;
(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有关事项;
(7)必要时,提请启动上级预案;
(8)总结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危化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指办”)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3—61271258。主要职责:
(1)监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
(2)协助指挥部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队伍间的协调工作;
(3)统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4)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应急值守有关工作;
(6)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
(8)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9)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10)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评审工作,
(11)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承担指挥部运转的其他日常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各部门应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台账,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危化指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参谋服务;负责统筹全区事故救援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工作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及信息收集报送能力建设;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处置工作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因事故导致外籍人员伤亡情况。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组织区属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环节进行准确报道;开展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宣教工作。
区委统战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有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涉及港、澳、台、华侨人员及财产有关事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及引导处置。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在统筹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条件下,科学有序地开展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根据灾后现状,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配合办理事后恢复重建项目有关手续。
区经济信息委:承担因事故导致本系统内发生二次事故的应对处置;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障应急电力供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尽快恢复受损通信设施。
区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含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开展事故现场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事故危险防护区域,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控制事故责任人员及其他涉事人员,并进行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指挥武警綦江中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承担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区域人员安置分配工作;为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到财产、安全威胁的公众提供补助。
区司法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调拨工作;监督资金执行情况,反映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事故伤亡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协同实施全面参保计划;负责事后工伤保险赔付及伤残鉴定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承担事故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职权统一发布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行业专家配合开展事故影响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损害性调查;指导周边在建工程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对事故损害建筑物进行抢险抢修、加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修复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恢复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涉及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公路运输危险货物抢险预案;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涉及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做好被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给工作;事后帮助指导事故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伤者转运与医疗救治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区内医院做好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储备;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危化指办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部开展有关应急工作;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人员安置分配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必要情况下,协调驻区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监测事发地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情况;参与处置次生地质灾害;承担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定职责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区域市场稳定;提出事故现场涉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爆炸和火灾扑救、人员搜救行动,防止事故蔓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燃烧、爆炸、泄漏。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电力保障;承担受损电力设施、线路抢修工作。
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园区企业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组织园区企业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参与园区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危化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有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有关任务。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报请区危化指同意,设置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从认证的指挥官中任命,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一般可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属地街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由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即为事发现场最高指挥人员,由其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危化指应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设置地点、应急处置工作组、联系方式等向参与灾害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1)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指挥各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
(4)督促各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工作汇报;
(5)统一调动各类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或征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7)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重大事项;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降低风险,必要时,有权发出暂停响应命令,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9)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
(10)落实上级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指示、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秩序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新闻舆情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救援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指令指示;保障各处置工作组间联系,协调开展工作;协调行业专家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会议、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文电办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队伍参与组成;主要承担遇险、被困人员搜救工作;事故现场危险源控制、处置等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立即使用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及时转移周边区域危险源,防止事故扩散和次生事故发生;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协调区内医院、急救中心抽调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紧急救治、处置及转运工作;
(4)治安秩序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隔离警戒、周边区域人员疏散以及应急状态下治安保卫工作;
(5)环境气象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协同负责;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承担抢险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6)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新闻发布、媒体沟通、舆情监测与导控工作;
(7)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局抽调区应急专家库中的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研判事故危害发展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8)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主要负责为伤亡人员、救援人员、抢险物资装备提供道路运输保障;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财政资金保障;为受灾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9)善后处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镇、管委会、事发单位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后灾民安置工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清理、消毒、恢复工作等;
(10)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属地街镇、管委会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收集、保存;事后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有关工作。
以上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工作组基础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各牵头部门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应急值班人员,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各街镇、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先期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制定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指令;牵头处置职权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组建成立辖区应急队伍,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辖区行业安全知识宣传。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等企业单位应组建成立应急领导机构,企业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主要负责做好本单位事故风险辨识、防控及应急准备工作;承担事故先期处置救援工作。
建立健全由应急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区应急局统筹组建和完善。发生事故时,由区危化指统一调度,抽调专家组指导工作,为事故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参与行业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区应急局要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各部门和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间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有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经营使用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存在事故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无需紧急转移人员。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较为紧急,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人以下;或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事故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特别危急,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事态发展严重,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危化指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区危化指办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各街镇、管委会预警工作站及时传播、转发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国家、市按有关规定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进行发布;一旦发现Ⅲ级、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有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1)发布Ⅳ级预警信号
①进入预警期后,有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街镇、管委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监测;
②预计事发地街镇、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可调用的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队伍,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③应急救援队伍待命,积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阻断事故发生。
(2)发布Ⅲ级预警信号
①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危险化学品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③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
⑤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⑥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⑦加强事故可能发生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⑧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采取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发布Ⅱ级、Ⅰ级预警信号
区危化指及成员单位在Ⅳ级、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开展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待上级预警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有关预警响应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主体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多种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相关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终止预警。
获悉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属地街镇、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可对有关情况先行口头报告,再以书面报告补充。
一般(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街镇、管委会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区危化指办书面报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较大(Ⅲ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电话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属地街镇、管委会力争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危化指办报告事故简要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重大(Ⅱ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区危化指办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2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指挥部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到上级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15分钟内电话反馈,30分钟内书面报告。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各单位对事故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主要情况,后续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由延迟报送时间。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按照国家、市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期的事故,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向社会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必要情况下,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事故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处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以上事故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敏感问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早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回应,稳定群众情绪。
危险化学品事故舆论引导方案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制定并实施。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事故现场舆情和管控,由现场指挥部有关工作组负责,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不实消息传播;未设置现场指挥部时,由现场各方面处置人员协同负责,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报区委宣传部进行处置。
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行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事发地街镇、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有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实施交通管控,开展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区危化指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别采取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予以应对。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牵头实施,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配合市、国家开展响应工作。
全区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应经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全区境内发生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采取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Ⅳ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街镇启动有关预案进行先期处置;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危化指启动。
区危化指办在监测或接收到危险化学品单位、各街镇、管委会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上报区危化指,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经研判,若达到Ⅳ级响应标准,立即下令启动Ⅳ级响应;若达到Ⅲ级响应标准,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若未达到Ⅳ级响应标准,下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
若达到Ⅱ级及以上响应标准,区危化指立即上报市有关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由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Ⅳ级响应
经现场查看,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无重伤伤员,仅存在部分人员轻伤及一定程度财产损失,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置;经分析研判,确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超出行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范围,则由区危化指牵头应对。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统一指挥导、统筹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决定现场指挥部的设立,并根据现场处置救援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3)Ⅱ级、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由市政府、市级有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区危化指及时上报事故有关信息,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指挥下,区危化指及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1)区危化指主要采取措施
①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②协调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统一指挥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③传达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④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区危化指办主要采取措施
①将有关事故信息通报区政府办公室;
②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③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④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采取措施
①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②落实区危化指、现场指挥部指示,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有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可参照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移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交通管控。划定交通管控区,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按需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现场伤亡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及抢险救援物资的紧急运输;
(4)现场抢险。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对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和记录,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6)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7)应急保障。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②调集相应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③制订灭火方案,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救援队伍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④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⑤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情况;
②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③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④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⑤调集相应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⑥如是化学爆炸,应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⑦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⑧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件现场处置要点
①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②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③调集相应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④确定泄漏源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⑤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对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⑥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⑦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⑧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立即撤离;
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
(4)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件现场处置要点
①立刻进行疏散,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个体防护;
②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③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调集所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④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对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⑤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区危化指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协调。
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区域的,应以区政府名义,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区级控制能力,需要上级有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有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经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消除,应急响应即告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解除”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或部门解除应急响应,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及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有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特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国家、市级有关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结束,由区危化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镇、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
(2)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3)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4)属地街镇、管委会组织队伍对事故发生地现场进行清理;
(5)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理赔工作。
区危化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管委会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事故单位和个人损失理赔工作。
调查评估要对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后果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政府。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政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属地街镇、管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市政府、国务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区应急局应当每年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收集典型案例,撰写事故教训,向区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镇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因灾造成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各有关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区、街镇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及危化品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驻区部队应急救援力量。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全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区红十字会、义工联合会作用,具备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在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5)应急专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1)区政府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体制承担;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支持。
(1)区危化指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全区不同行业、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区危化指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镇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街镇应向区危化指办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区政府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3)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1)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全区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区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
区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区危化指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其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区交通局负责保障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倒罐槽车及运输车辆。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局统一协调使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在室内避难场所配置有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区司法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1)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公益宣传。
(1)区危化指办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有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1)区危化指办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区级综合应急演练;
(2)区危化指办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市应急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危化指办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11 附录
11.1 术语解释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 法人 |
主要负责人 (站长) |
经营范围 |
|
1 |
重庆綦江石油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綦登路56号 |
袁小伟 |
袁小伟 |
汽油(最大储量3000吨) |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赵家坪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1号 |
李海铭 |
冉友艳 |
汽油 |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营盘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开发区 |
李海铭 |
刘 然 |
汽油 |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温泉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温泉村一社 |
李海铭 |
钟 旭 |
汽油柴油 |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雷神店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黄荆村雷神店 |
李海铭 |
孙宜江 |
汽油 |
|
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福兴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书六社 |
李海铭 |
李思扬 |
汽油 |
|
7 |
中国石化重庆中港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沙溪路43号 |
方 政 |
陈 佳 |
汽油柴油(加气) |
|
8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隆盛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交通路兴隆街91号 |
方 政 |
钟从利 |
汽油 |
|
9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桥河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独石沱 |
方 政 |
黄晓平 |
汽油 |
|
10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赶水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铁石垭126-1号 |
方 政 |
周 月 |
汽油 |
|
1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綦江梨园坝加油站 |
綦江区石壕镇梨园村 |
方 政 |
袁 敏 |
汽油 |
|
12 |
重庆中油迅发实业有限公司綦江服务区加油站(左右侧) |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号房村 |
饶 耕 |
吴志美 |
汽油 |
|
13 |
重庆中油迅发实业有限公司篆塘服务区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遥河村7社 |
饶 耕 |
秦太勇 |
汽油柴油 |
|
14 |
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太公村8组 |
严光峰 |
李幸谊 |
汽油 |
|
15 |
重庆高速中油富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永新梨花山加油站(左右侧)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石塔村 |
陈辉国 |
赵卫东 |
汽油柴油 |
|
16 |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綦江花坝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花坝六社 |
徐少骞 |
秦 坤 |
汽油 |
|
17 |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綦江永新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磴子坝社 |
徐少骞 |
李存香 |
汽油 |
|
18 |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綦江东溪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竹园村 |
徐少骞 |
张光凤 |
汽油 |
|
19 |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綦江浸水加油站 |
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158号 |
徐少骞 |
张婷婷 |
汽油 |
|
20 |
重庆綦江石化有限公司恒升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农场村一社 |
罗玉强 |
丁世萍 |
汽油 |
|
21 |
重庆綦江石化有限公司黄木湾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黄木湾(农机厂对面) |
罗玉强 |
安 龙 |
汽油 |
|
2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城北大桥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农场村1组150号 |
李海铭 |
李 军 |
汽油 |
|
23 |
重庆市綦江区耀霖贸易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大桥头 |
阮耀琴 |
曾 琦 |
汽油柴油 |
|
24 |
重庆市綦江区能赢贸易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回伍村7社 |
黄 银 |
刘照香 |
汽油 |
|
25 |
重庆市綦江区乐兴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乐兴村卷子坝社 |
岳 文 |
岳 文 |
汽油柴油 |
|
26 |
重庆市綦江区鑫巢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大山村五组102号 |
李 勇 |
陈 凡 |
汽油柴油 |
|
27 |
重庆堡塔石化有限公司胜辉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后庄四社 |
冯绪艳 |
刘志伟、蔡仁芳 |
汽油 |
|
28 |
重庆市綦江区綦盛石油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桥河破石溪 |
文永强 |
陈文奇 |
汽油柴油 |
|
29 |
重庆市綦江区綦宏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小石坝刘家嘴 |
邹跃宏 |
周敏达 |
汽油柴油 |
|
30 |
重庆市綦江区李平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112号 |
李宗文 |
林 飞 |
汽油 |
|
31 |
重庆市綦江区天聚源贸易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三塘村1组 |
黄 胜 |
陈金佳 |
汽油柴油 |
|
32 |
重庆綦江全顺石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宜春路 |
徐应伦 |
赵 平 |
汽油 |
|
3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綦江川黔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珠滩村16组108号 |
方 政 |
霍春燕 |
汽油柴油 |
|
34 |
綦江区盖石卓创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盖石黄狮沟(盖石街上) |
张 建 |
陶耀琼 |
汽油 |
|
35 |
重庆市綦江区瑞安石油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川黔路 |
张瑞林 |
张瑞林 |
汽油柴油 |
|
36 |
重庆市綦江区江綦石油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岔滩村 |
聂 宏 |
陈其友 |
汽油 |
|
37 |
重庆市綦江区亚兴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岔滩白石村 |
王亚旬 |
王显玉 |
汽油 |
|
38 |
綦江县安稳镇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九盘村 |
吴高跃 |
吴高跃 |
汽油 |
|
39 |
重庆安稳鑫梦能源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松藻沿河村 |
黄 楷 |
程绍林 |
汽油柴油 |
|
40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兴竹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打通村 |
黎 军 |
黎 军 |
汽油 |
|
41 |
重庆市綦江区兴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沿河村 |
李德军 |
李德军 |
汽油柴油 |
|
42 |
重庆市綦江区羊叉大田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羊叉村一社 |
冉小林 |
郑俊辉 |
汽油 |
|
43 |
重庆市綦江区羊角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崇河村白杨社 |
徐宗华 |
朱明智 |
汽油柴油 |
|
44 |
重庆市綦江区龙旺石油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香山社区万隆街61号 |
文仁涛 |
李炳芝 |
汽油 |
|
45 |
綦江县交通油料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长生沟 |
叶函明 |
赵 军 |
汽油 |
|
46 |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力源商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永平路 |
曹德华 |
赵 平 |
汽油 |
|
47 |
重庆中油红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玉龙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办事处綦登路58号 |
李海铭 |
何 娅 |
汽油 |
|
48 |
重庆宇程石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大兴村沙咀组 |
王新宇 |
李晓路 |
汽油 |
|
49 |
重庆市綦江区綦永能源有限公司綦江北渡大板锭加油加气站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铝产业园 |
方 政 |
梁光栩 |
汽油 |
|
50 |
重庆中油红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康德城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新康大道12号 |
李海铭 |
何 娅 |
汽油 |
|
51 |
重庆市綦江区龙华石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龙山村新瓦房组 |
刘明伟 |
李甫桃 |
汽油 |
|
52 |
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渝黔扩能高速隆盛服务区东侧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玉星村 |
王雨旺 |
宴 阳 |
汽油 |
|
53 |
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渝黔扩能高速隆盛服务区西侧加油站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玉星村 |
王雨旺 |
宴 阳 |
汽油 |
|
54 |
重庆市金丰气体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两路村 |
侯功林 |
李宗保 |
压缩或液化的(氧、氩、氮、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二氧化碳和氩气),乙炔,丙烷,纳斯能源气体,高纯气体;票据式无储存(标准气体、氢气) |
|
55 |
綦江县古南五一二氧气乙炔销售门市部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花坝村七社 |
胡 威 |
胡 威 |
氧气、氮气、乙炔、丙烷、丁烷、氩气、混合气体(二氧化碳和氩气) |
|
56 |
綦江县安稳氧气供应站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九盘村一社 |
侯晓琴 |
赵 彬 |
氧气、乙炔、氮气、氩气、丙烷、二氧化碳 |
|
57 |
重庆市昌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长乐村五社 |
陈朝华 |
杨 刚 |
甲醇 |
|
序号 |
专业 组别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
1 |
建筑 施工 |
李 自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市政 管理所 |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管理 |
|
2 |
熊世永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建筑 工程检测中心 |
建筑工程 质量及安全 | |
|
3 |
吴 飞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
工程管理 | |
|
4 |
陈阁林 |
男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重庆明兴精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技术 | |
|
5 |
白晓玲 |
女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创实工程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与监理 | |
|
6 |
水文 地质 |
谢显明 |
男 |
正高级 工程师 |
綦江区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 |
深基坑、高边坡、人工 挖孔桩 |
|
7 |
民爆 |
田应策 |
男 |
民用爆破器材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东溪 分公司 |
安全管理 |
|
8 |
交通 |
令狐荣大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道路与 桥梁施工 |
|
9 |
张集海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交通局 |
道路桥梁 技术与安全 | |
|
10 |
机电 冶炼 |
王 亮 |
男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重庆西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金属冶炼、应急管理 |
|
11 |
王成君 |
男 |
副高级 工程师 |
綦江区泰安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应急管理、机械加工 | |
|
12 |
陈蒲明 |
男 |
冶金冶炼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
冶金冶炼 | |
|
13 |
王红军 |
男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
机械 | |
|
14 |
危化 燃气 |
陈飞龙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金丰 气体有限公司 |
应急救援、安全管理 |
|
15 |
尹建柏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
化学、环保、工程监理 | |
|
16 |
唐均伟 |
男 |
燃气工程 高级工程师、注册 安全工程师 |
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安全 管理 | |
|
17 |
电力 电气 |
李庆周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
电气 |
|
18 |
特种 设备 |
王顺祥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泰安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
|
19 |
环保 |
周国新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生态 环境局 |
环保、应急 管理 |
|
20 |
消防 |
张绪勇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泰安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消防、应急 管理 |
|
21 |
非煤 矿山 |
程义伟 |
男 |
安全工程师 |
綦江区泰安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作业环境 |
|
22 |
应急 救援 |
梁 平 |
男 |
国家注册 安全工程师 |
綦江区应急局 |
工贸企业 安全监管 |
|
23 |
代富恒 |
男 |
国家注册 安全工程师 |
綦江区应急局 |
应急救援、安全管理 | |
|
24 |
陈薪吉 |
男 |
工程师 |
綦江区蓝天 救援队 |
防汛抗旱、地震地灾、水上应急救援 |
|
序号 |
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48662959 |
|
|
2 |
区人武部 |
023—87263600 |
|
|
3 |
区委宣传部 |
023—48662437 |
|
|
4 |
区委网信办 |
023—87260719 |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48662278 |
|
|
6 |
区教委 |
023—85880808 |
|
|
7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48662295 |
|
|
8 |
区公安局 |
023—85883000 |
|
|
9 |
区民政局 |
023—48662984 |
|
|
10 |
区财政局 |
023—48662397 |
|
|
11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85890000 |
|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48662014 |
|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48678575 |
|
|
14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48652186 |
|
|
15 |
区交通局 |
023—85886000 |
|
|
16 |
区水利局 |
023—48612224 |
|
|
17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85880543 |
|
|
18 |
区商务委 |
023—61280386 |
|
|
19 |
区文化旅游委 |
023—48678208 |
|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85895000 |
|
|
21 |
区应急局 |
023—61271258 |
|
|
22 |
区国资委 |
023—81713210 |
|
|
23 |
区气象局 |
023—48665383 |
|
|
24 |
区融媒体中心 |
023—87265530 |
|
|
2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81710119 |
|
|
26 |
武警綦江中队 |
023—87263600 |
|
|
27 |
古南街道 |
023—48658700 |
|
|
28 |
文龙街道 |
023—85880300 |
|
|
29 |
三江街道 |
023—48208222 |
|
|
30 |
新盛街道 |
023—61288500 |
|
|
31 |
通惠街道 |
023—48882700 |
|
|
32 |
石角镇 |
023—48250001 |
|
|
33 |
东溪镇 |
023—48752001 |
|
|
34 |
赶水镇 |
023—48772223 |
|
|
35 |
丁山镇 |
023—48757001 |
|
|
36 |
安稳镇 |
023—48826281 |
|
|
37 |
扶欢镇 |
023—61270008 |
|
|
38 |
永城镇 |
023—48489098 |
|
|
39 |
中峰镇 |
023—48469760 |
|
|
40 |
打通镇 |
023—48700488 |
|
|
41 |
石壕镇 |
023—48740007 |
|
|
42 |
永新镇 |
023—48460049 |
|
|
43 |
三角镇 |
023—48400009 |
|
|
44 |
隆盛镇 |
023—48480003 |
|
|
45 |
郭扶镇 |
023—48430002 |
|
|
46 |
篆塘镇 |
023—48229000 |
|
|
47 |
横山镇 |
023—48406451 |
|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
顶 |
1 |
|
|
2 |
折叠指挥桌 |
张 |
8 |
|
|
3 |
折叠椅 |
把 |
12 |
|
|
4 |
便携式发电机 |
台 |
1 |
|
|
5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
台 |
1 |
|
|
6 |
帐篷灯 |
个 |
1 |
|
|
7 |
摄录望远镜 |
个 |
1 |
|
|
8 |
便携一体机 |
台 |
1 |
|
|
9 |
移动音箱 |
个 |
1 |
|
|
10 |
便携投影仪 |
台 |
1 |
|
|
11 |
器材箱 |
个 |
2 |
|
|
12 |
防爆执法记录仪 |
个 |
2 |
|
|
13 |
激光笔 |
支 |
1 |
|
|
14 |
喊话器 |
个 |
1 |
|
|
15 |
录音笔 |
支 |
1 |
|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顶 |
5 |
|
|
17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支 |
5 |
|
|
18 |
防毒全面罩 |
个 |
5 |
|
|
19 |
多功能救生衣 |
套 |
5 |
|
|
20 |
水域救援头盔 |
顶 |
5 |
|
|
21 |
腰挂式抛绳包 |
个 |
5 |
|
|
22 |
空气呼吸器 |
个 |
4 |
|
|
23 |
水上救援飞翼 |
艘 |
1 |
|
|
24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
个 |
1 |
|
|
25 |
北斗卫星电话 |
台 |
2 |
|
|
26 |
防爆数字对讲机 |
个 |
10 |
|
|
27 |
智能眼镜 |
副 |
1 |
|
|
28 |
智能头盔 |
顶 |
1 |
|
|
29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
套 |
1 |
|
|
30 |
75寸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
台 |
1 |
|
|
31 |
无人机 |
台 |
2 |
|
|
32 |
救灾帐篷 |
顶 |
286 |
|
|
33 |
冬棉被 |
床 |
2116 |
|
|
34 |
夏棉被 |
床 |
1846 |
|
|
35 |
棉大衣 |
件 |
665 |
|
|
36 |
彩条布 |
平方米 |
2400 |
|
|
37 |
零星衣物 |
件 |
745 |
|
|
38 |
折叠床 |
张 |
195 |
|
|
39 |
雨衣 |
件 |
19 |
|
|
40 |
床上三件套 |
套 |
276 |
|
|
41 |
睡袋 |
个 |
250 |
|
|
42 |
应急灯 |
个 |
60 |
|
|
43 |
迷彩服 |
件 |
200 |
|
|
44 |
毛巾被 |
件 |
500 |
|
|
45 |
高扬程水泵 |
台 |
3 |
|
|
46 |
油锯 |
把 |
18 |
|
|
47 |
便携式消防水泵 |
台 |
5 |
|
|
48 |
配套水带 |
米 |
4220 |
|
|
49 |
移动水池 |
个 |
7 |
|
|
50 |
火场照明设备 |
套 |
2 |
|
|
51 |
台式水泵 |
台 |
1 |
|
|
52 |
单兵帐篷 |
套 |
20 |
|
|
53 |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
个 |
20 |
|
|
54 |
攀登绳 |
条 |
5 |
|
|
55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 |
|
|
56 |
军用消防铲 |
把 |
15 |
|
|
57 |
多功能水壶 |
个 |
50 |
|
|
58 |
头灯 |
个 |
290 |
|
|
59 |
望远镜 |
个 |
1 |
|
|
60 |
点火器 |
个 |
4 |
|
|
61 |
铁制弯直砍刀 |
把 |
20 |
|
|
62 |
铁扫把 |
把 |
30 |
|
|
63 |
斧头 |
把 |
40 |
|
|
64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台 |
1 |
|
|
65 |
水下声呐探测仪 |
台 |
1 |
|
|
66 |
浮力马夹带绳包 |
件 |
20 |
|
|
67 |
水域救援头盔 |
个 |
20 |
|
|
68 |
救援绳索 |
套 |
5 |
|
|
69 |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
套 |
3 |
|
|
70 |
救生抛投器 |
个 |
26 |
|
|
71 |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5 |
|
|
72 |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26 |
|
|
73 |
船用拖车 |
辆 |
5 |
|
|
74 |
编织袋 |
个 |
1000 |
|
|
75 |
土工布 |
卷 |
8 |
|
|
76 |
钢丝笼 |
捆 |
2 |
|
|
77 |
救生衣 |
件 |
600 |
|
|
78 |
救生圈 |
个 |
500 |
|
|
79 |
充气救援担架 |
个 |
6 |
|
|
80 |
气动抛投器 |
个 |
3 |
|
|
81 |
发电机 |
台 |
11 |
|
|
82 |
深井潜水泵 |
台 |
3 |
|
|
83 |
照明灯 |
套 |
6 |
|
|
84 |
扩音喇叭 |
套 |
3 |
|
|
85 |
安全帽 |
个 |
30 |
|
|
86 |
自吸泵 |
台 |
6 |
|
|
87 |
离心泵 |
台 |
5 |
|
|
88 |
抽水机 |
台 |
25 |
|
|
89 |
储水袋 |
个 |
14 |
|
|
90 |
工程机械装备 |
台(套) |
242 |
|
|
91 |
履带式挖掘机 |
台 |
150 |
|
|
92 |
轮式挖掘机 |
台 |
20 |
|
|
93 |
装载机 |
台 |
18 |
|
|
94 |
特种设备拖车 |
台 |
13 |
|
|
95 |
吊车 |
台 |
15 |
|
|
96 |
推土机 |
台 |
2 |
|
|
97 |
抓渣车 |
辆 |
2 |
|
|
98 |
抽排水洒水车 |
辆 |
1 |
|
|
99 |
发电抽排水车 |
辆 |
1 |
|
|
100 |
升降机 |
台 |
2 |
|
|
101 |
抽污泥泵 |
台 |
2 |
|
|
102 |
高压冲洗消防泵 |
台 |
2 |
|
|
103 |
高压冲洗坦龙 |
台 |
1 |
|
|
104 |
管道机器人 |
套 |
1 |
|
|
105 |
清淤抓渣机 |
台 |
2 |
|
|
106 |
便携式抽水泵 |
台 |
10 |
|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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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 |
划分标准 |
|
Ⅳ级 (一般) |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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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较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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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重大)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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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特别重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