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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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綦江府发〔2014〕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在綦市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2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2009年以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开展了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我区中小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较多,基础条件差,部分学校校舍尚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保障校舍安全的任务仍然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是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区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职学校,下同)。

(二)总体要求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责任,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区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区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由区教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地震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参与,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常规排查机制,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区教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范围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等,以及围墙、校门、厕所、堡坎、宣传栏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完善联动预警响应机制。区政府救灾办要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区教委负责牵头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区教委牵头,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国土房管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各街镇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区政府应急办和应急指挥相关部门应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由区教委牵头,各街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建立全覆盖的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台账,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完善隐患消除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单位,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校舍年度改造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同时,要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国土房管、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拟新举办的民办、非教育系统办中小学校,必须取得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校舍必须达到国家学校抗震标准要求,否则不予相应的办学行政审批。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尤其是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校舍的日常隐患排查、常规安全监控、隐患排除督查及相关工作。区教委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对各个学校实行项目管理,促进长效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合力。各学校应将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加强校园管理的常规工作,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负责把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资金。区教委负责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等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全面排除校舍安全隐患。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所需校舍安全资金由举办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委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区财政局、区教委对建立长效机制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支付要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支持对长效机制校舍建设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区级留存部分,区级相关部门要予以减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档案建设区教委应不断加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加固改造、新建校舍等信息,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纸质和电子档案,以及校舍维修改造台账,明确专人及时记录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将档案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区级责任部门重点督查和街镇日常巡查相结合、学校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予以督导,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督查室每年要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间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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