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供保障工作的通知
綦江府发〔2012〕97号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正规化建设规定》,为确保我区军供站在任何条件下、任何环境中都能“拉得出、供得上”,优质、安全、保密、及时完成各项军供任务,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区军供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军供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副组长(成员)的綦江区军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紧急、特殊以及大批量军运任务时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区军供站负责具体事务。一般军运任务由民政局督促检查、军供站自行组织完成,其它有关部门通力协助配合。特殊军运任务,按市政府联席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进行实施。重大军运任务,按上级有关要求,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区人武部、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到军供站迎送部队,与部队首长座谈,召开军政座谈会,征求部队意见。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一)区委编办负责按军供工作有关要求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二)区发改委负责对军供站改(扩)建等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区民政局加强对军供站的日常管理,对进出物资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区军供站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配备食品留样柜,落实专人加锁管理,确保军供安全。
(四)区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维修、设备购置和过往部队接待工作的经费预算;保障军供站固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经费和公务经费;负责军运任务期间雇请的临时工费用和有关单位派到军供站协助完成任务的费用。
(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及时调配、充实军供工作人员。
(六)区商务局按照任务量的大小,负责组织优质优价粮油等主副食品供应,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马草马料,以及油料、燃料供应,做到主副食品新鲜、卫生、无病菌传染,紧缺物资优先保障。
(七)区卫生局对所有参加任务的工作人员免费进行身体检查,防止疾病传染。
(八)区公安局负责军供站及周边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军供任务时要迅速安排民警到军供站进行饮食场地的警卫,防止可能发生的破坏活动。
(九)区人武部对不能随部队行动的伤病员,所需的医疗费、伙食费、归队差旅费和死亡丧葬费负责垫支,向所在军区后勤部门实报实销。
(十)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军用餐饮服务环节(包括所供应食品和饮用水)的监管工作,一有任务应及时派遣监督人员到军供站监督检查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区民政局要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军供质量。要加强对军供站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国防教育、四职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军供队伍素质,提高快速供应保障能力。
(二)区军供站在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认真开展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对社会实行有偿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增添军供设备,改善军供条件,补贴过往部队伙食,改善军供人员福利,弥补财政资金不足。
(三)区军供站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管理,对所有临时雇用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临时雇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军供保障预案,是确保各项应急军供保障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军供保障预案,在预案制定中,要将各有关街镇、部门的职能职责纳入其中,并适时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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