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
管理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6〕9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是指对古南街道、文龙街道已建成核心区内的主干道、次干道、城市交通辅助性街道、背街小巷和城市公共广场、步行街区、步行道路分为三类实施不同的市容秩序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四条 城市道路分类。
(一)一类道路是指车辆、行人比较密集的主干道,以及车站、大型广场、步行街、大中型购物中心、体育场馆所在地的重要道路。一类道路共有21条,主要包括:
文龙街道13条:九龙大道、沙溪路、双龙路(电力大道)、通惠大道、滨河大道、九龙广场、版画院广场、营盘山广场、巨龙广场、孟家院公铁立交桥、河东立交桥、长生路、龙角路。
古南街道8条:南州广场、綦江大桥、沱湾大桥、城北大桥、中山路、交通路、新村路、大同路。
(二)二类道路是指连接干道供车辆分流通行的次干道、城市交通辅助性街道以及供行人便捷通行的步行街区、步行道路。二类道路共有22条,主要包括:
文龙街道14条:大石路、健康路、金兰街、白玉街、白龙街、五福路、五桥路、石佛路、虹桥路、团山巷、文龙街、人才巷,大田湾路、党校支路。
古南街道8条:滨江路、陵园路、上升街、南门路、后山路、百步梯路口、西炮台、北街。
(三)三类道路是一、二类道路以外的道路和背街小巷。
第五条 城市道路分类管理规范: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规范”的原则对城区道路进行分类管理。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门前三包”(注重自我管理、强化义务履行、倡导互动参与)责任,确保门前环境整洁、市容有序、设施完好。
(一)一类道路管理规范
1.做好定期清洗和日常保洁,保持市容整洁、路面干净、道路畅通、花带秀美、广告规范、设施完好,夜景亮丽。
2.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严禁设置临时摊点;严禁设置带经营和广告性质的占道亭、棚、伞;严禁沿街设置物流仓储、废品回收和机动车清洗、维护、装饰场所。
3.为繁荣商业,带动消费,经市政、商务部门批准后,允许商业企业在节假日、开业日和店庆日利用广场或门前空地临时占道开展宣传促销活动,但单个企业全年累计占道时间不超过30日,累计时间由市政部门进行统计。未经批准,严禁超出商家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4.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标牌、灯饰,户外广告应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
5.未经市政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经批准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施工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6.建筑工地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湿法等有效措施作业,避免尘土飞扬。建筑工地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清运运输许可制度,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7.一类道路两侧严禁停放货运车辆,小型汽车必须进入划定的停车线内规范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划定停放区域内规范停放。由于城区停车位严重不足,对仅有双向两车道的一类道路两侧24小时严禁停放车辆,对道路宽敞,且不影响交通的部分路段,交通管理部门设定标志后,小型车辆可在每日19:00—次日7:00临时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划定的停车泊位除外)。
(二)二类道路管理规范
1.做好定期清洗和日常保洁,保持市容整洁、路面干净、道路畅通、广告规范、设施完好。
2.严控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
3.严控超出商家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4.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标牌、灯饰。
5.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安全、不影响环境、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影响周边市民正常生活、不损坏市政设施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摊贩、业主限时使用人行道作业,允许餐饮、百货、小吃等部分经营服务业行业限时、限范围使用人行道经营;允许部分有门店的夜市烧烤店、夜市小吃店依托门店限时、限范围进行规范经营。
6.机动车辆按规定在指定区域、指定路段有序停放。
7.对开挖道路、临时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工地按照一类道路要求实施管理。
(三)三类道路管理规范
1.做到路面干净,车辆有序,店面整洁。
2.在遵循行政审批管理原则,不影响消防通道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商贩、业主有序经营、规范经营。
3.机动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4.对开挖道路、临时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工地按照一类道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一类、二类道路市容秩序由市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类道路市容秩序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对多次劝导无效,需要进入执法程序的报告市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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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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