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綦江府发〔2024〕11号文件的决定
綦江府发〔2025〕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5年12月25日区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修订版)的通知》(綦江府发〔2024〕1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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