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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三举措保障乡村振兴持续有力

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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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乡村运行。对全区381个村(社区),每年安排资金1292万元用于村(社区)便民设施维护、公益事业发展、“工青妇兵”等工作所需开支;安排资金856万元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村(社区)正常运转开支。

二、托底人员待遇。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保障标准,人均月补贴由2320元提高至3426元,增长幅度达48%;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机制,安排资金1032万元对全区381个村(社区)在职干部参加社会保险按标准进行补贴;健全离任干部补贴保障机制,安排资金560万元,对全区4000余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发放生活补贴。

三、优化村居环境。每年安排资金8045万元,用于全区21个镇(街)的清扫保洁及城市管理;安排安全监管及信访维稳资金1084万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资金2027万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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