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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龙街道关于建筑垃圾管理告知书

日期:2018-05-23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单位或个人因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倾倒在市政审批的弃土场(如:豹子岩建筑弃土场和赵家坪建筑弃土场)。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袋装堆码整齐,堆放在街道办事处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规范建筑垃圾堆放管理,加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街道将安排村(社区)力量加强辖区监督管理,劝导改正违法行为,并由村居(社区)安排人员及时清除妨害,收取违法单位或个人卫生管理费用。

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由辖区城管执法大队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居民朋友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街道实行举报奖励,经查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美丽整洁的市容环境。

 

 

文龙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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