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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古剑山迁坟通知
根据古剑山旅游规划建设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单位已于2010年依法征收了古南街道清水村1社、2社、3社的集体土地,并根据国家和市县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对其进行了安置补偿。为了确保景区建设顺利进行,请各被征地拆迁户对征地范围内的坟墓、青苗、构附着物,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搬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统一由我委处置(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被征地拆迁户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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