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方资金与技术合作,有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重庆市綦江区建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建通公司”)拟公开征集合作经营者,共同开采经营綦江区安稳镇上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本次公开征集公告发布网址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qj.gov.cn/)。
此次公开征集采矿权合作经营者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合作经营者。
一、拟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綦江区安稳镇上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合作开采资源储量2482.7万吨。
二、合作开采经营模式
(一)合作模式
建通公司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建通矿业有限公司安稳分公司(以下称“分公司”)为合作开采经营载体,建通公司将采矿经营权承包给分公司。分公司向建通公司缴纳承包费,并承担与矿山开采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设、土地使用、对外协调、手续办理、证照维护、安全环保等发生的费用,含各项税费)。分公司所有资金投入由建通公司和合作经营者(以下称“合作双方”)共同投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负责矿山建设和承包范围内的矿山开采、加工、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合作双方按对应的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合作开采资源储量为2482.7万吨,原则上最长开采经营期限不超过9年。合作经营者如按期开采完成,且采矿权人有条件继续开采,在同等条件下,则原合作经营者享有优先合作经营的权利。
(三)合作经营者确定方式
合作经营意向者在承包费最低竞争单价(11.00元/吨)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报价,承包单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合作经营者。
三、准入资格
(一)合作经营者应遵守建通公司提出的合作经营模式,并承诺按照合作模式及经营管理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分公司管理制度。
(二)合作经营者应为企业法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在“采矿权人异常名录”、“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联合惩戒备忘录”、“失信惩戒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名录”内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四、征集方式
拟参加竞争的合作经营意向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建通公司指定地点领取《重庆市綦江区建通矿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采矿权合作经营者须知》(以下称“《须知》”),了解本矿权合作开采经营的详细情况,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建通公司交纳竞争保证金以及提交合作开采经营报名申请材料,建通公司对合作经营意向者进行准入资格预审查。
(一)《须知》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9日(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提前预约领取)
领取地点:重庆市綦江区中山路50号602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48354565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9日17:00截止(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2.报名资料提交方式:将报名申请资料(纸质件)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建通公司予以资格预审查(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提交报名资料的单位提前电话预约),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参与竞争通知回执》。对因存在准入资格第二款所述情形或报名资料不齐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消除有关情形或补齐报名资料后重新参与资格审查。
3.报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中山路50号602投资管理部
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48354565
(三)公开竞争安排
1.公开竞争时间: 2020年6月30日09:30开始,合作经营意向者凭《参与竞争通知回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进场,超过2020年6月30日09:30未进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3.竞争报价方式:以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参与竞争,竞争报价以公告的最低竞争单价(11.00元/吨)为起始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 0.10元/吨。
(四)竞争保证金规定
1.竞争保证金的缴纳:合作经营意向者应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建通矿业有限公司交纳竞争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正)。交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竞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7:00。
2.保证金收款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建通矿业有限公司
3.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通惠支行 账号:11***************63。请合作经营意向者在汇入保证金时注明款项用途为“上坝村灰岩矿合作经营竞争保证金”。
4.竞争成功被确定为合作经营者的,当场与建通公司签订《采矿权合作开采经营成交确认书》,未竞争成功者,建通公司于竞争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无息退还竞争保证金。
(五)相关提示
1.本矿权合作经营存在以下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合作开采资源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合作经营意向者参加合作竞争并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采矿权现状和本《公告》内容已完全同意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合作协议签订后,有关该宗采矿权未完成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手续办理、建设施工及矛盾协调处理,由分公司负责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合作经营者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单方面违约。合作终止后,上述相关权利无偿归还建通公司所有。
3.合作经营者参与合作经营管理后,必须确保本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在矿山建设投产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验收。
4.合作经营者参与合作经营管理后,应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采矿权人给予必要协助。
5.合作经营者参与合作经营管理后,劳务用工以及外包运输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当地村民。
6.合作经营者须认可建通公司为了办理矿山开采前期工作已经签订的土地使用、拆迁及咨询服务等协议,并同意相关费用纳入分公司成本。
7.合作经营意向者取得合作资格后,不得要求对《须知》所附《采矿权合作开采经营协议》中的条款作实质性的改动。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公告》内容或竞争报价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2020年6月12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建通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