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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日期:2020-09-16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3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9〕15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52号)文件要求,现将《綦江区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如下:

綦江区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一)项目背景。綦江区位于重庆西南部,东连万盛区,南接贵州省桐梓、习水两县,西邻江津区,北靠巴南区,东北与南川区接壤,是重庆的“南大门”,2019年全区生猪出栏44.22万头,牛出栏0.87万头,羊出栏13.91万只,禽出栏475.35万羽,畜牧业产值达18.4亿元。

(二)单位概况。该项目中的强制免疫、养殖环节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兽医实验室运转由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执法环节、监督检查环节和屠宰环节强制扑杀由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

1.人员情况。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22人,现在岗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人,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1人,副高级6人,中级8人,初级1人。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46人,现在岗2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管理人员5人,工勤人员7人,参公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7人,初级1人。

2.工作职能。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动物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区级动物免疫、诊疗、监测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指导街镇防疫物资的储备。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预警、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负责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技术培训及法律法规、动物防疫科学知识的宣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能是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项目编制依据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3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9〕15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52号)文件要求,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兽医实验室运转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要求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近几年,由于国家加大畜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畜牧经济得到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畜禽产品市场的流通、交易,非洲猪瘟及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发生,不仅严重威胁畜牧业健康发展,还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养殖户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因此,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工作,能提高对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能迅速诊断,果断处置,使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通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监测工作,能及时掌握防疫质量,为全区疫情动态及疫病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减少病死畜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是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一项常规性工作。多年来,通过对该工作的开展和宣传,各养殖户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认可;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兽医实验室现有的仪器、设备能满足实施该项目的需要,实验室技术操作人员具备对动物免疫效果的检测能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通过努力,能完成各项建设指标和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目标

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90%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监督完成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发放补助;全面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应检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率达100%;执法办案数量达到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目标;无害化处理、动物调运、防疫等环节监管覆盖面达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防止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死猪事件;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达100%;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服务对象对项目满意度达90%以上。通过对该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动物疫情形势保持平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五、项目建设内容

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中央资金预算安排99万元,綦江区区级资金预算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支出。

(一)强制免疫补助。预算经费210万元(区级2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消毒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强制疫苗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继续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工作,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

(二)强制扑杀补助。预算经费82万元(中央77万元,区级5万元),主要用于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根据农办财〔2017〕35号和渝农发〔2016〕287号,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綦农委〔2019〕122号)文件,另外按照农办计财〔2019〕4号和渝农发〔2020〕3号,将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重大动物疫病纳入我区强制扑杀补助财政支持范围。

(三)无害化处理补助。预算经费42万元(中央22万元,区级2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16〕155号)、《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动防办发〔2020〕13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及有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并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要求,切实做好年出栏生猪达到5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四)兽医实验室日常运转。预算经费65万元(区级65万元),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的前提下,以上各项经费可以统筹使用。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领导、统筹规划、筹集资金、检查督促等;由疫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项目,包括资料收集、技术指导、监督实施等,保障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政策公开。一是将项目实施方案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二是将“先打后补”、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相关资金政策在“綦江区民生监察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执行时间、申报程序、实施单位、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三是在兑现补助各类资金之前,将资金兑现明细表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事前公示,补助发放到位以后,再在“綦江区民生监察平台”进行事后公示。

(三)强化监管措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文件要求,我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綦农委〔2020〕85号)文件,养殖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由驻场兽医监督每次无害化处理,驻片人员开展“回头看”复核,区农业农村委不定期开展专项核查,确保监管到位。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渝财农〔2020〕52号文件规定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紧扣项目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实行报账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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