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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0年4季度符合享受低保就业补贴人员公示

日期:2021-02-10

    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要求,现将审查符合2020年4季度低保就业补贴人员59人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401429

联系电话:48671130    87260806                              

联系人:文雨   罗娅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并署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綦江区2020年4季度符合享受低保就业补贴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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