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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

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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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

为缓解綦江城区及部分旅游景区交通压力,提高通行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现就綦江城区及旅游景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运车辆限时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干道限行

(一)限时通行车型

荷载0.98吨(含)及其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700分—22时禁行路段

1.九龙大道(綦江高速公路收费站转盘—五一二路口)

2.双龙路(电力大道)  

3.通惠大道(五一二路口—体育馆路口)  

4.512公铁立交桥  

5.河东转盘  

6.龙角路(河东转盘—银华大厦红绿灯路口)  

7.綦江大桥  

8.交通路  

9.中山路  

10.滨江路

11.新村路  

12.南门路(半边街)  

13.上升街  

(二)高峰时段禁行路段(7:00-9:0017:00-19:30

1.沙溪路

2.天星大道(世纪花城三期高架桥—版画院)  

3.滨河大道(通惠派出所—秋实路口)  

4.綦江工业园区路段禁止210线货运车辆驶入园区大道。  

二、旅游景区道路限行  

(一)限时通行车型

荷载1.5吨(含)及其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限行时间

每年7月、8月、9

(三)限行路段和具体时段

1.滨河大道至横山路段。星期一至星期五6:30-9:0017:00-20:00,周期六、星期日全天。  

2.篆塘至郭扶路段:星期六、星期日全天。  

三、临时通行规定

(一)从事市政、照明、环卫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以及工程抢险、道路救援的制式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但根据其作业需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时间和线路通行。

(二)对长期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成品油、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废物、邮政等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物品以及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大型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必需品运输车辆以及其他需要临时通行的载货汽车实行通行证管理。车辆所有人向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路线和运输物品情况。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发放相应的货车通行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六、本通告自2021731日起实施,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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