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六)
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六)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2〕8号 | 重庆念德堂药房有限公司綦江店 |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痔疮膏”外包装标签标注“痔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12 | |
2 | 綦卫传罚〔2022〕14号 | 重庆昱欣大药房有限公司鑫锐分公司 |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冻疮膏”(品先牌植物草本抑菌膏)外包装标签标注“冻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12 | |
3 | 綦卫传罚〔2022〕11号 |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 再次使用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6 | |
4 | 綦卫传罚〔2022〕12号 | 綦江区邹某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9 | |
5 | 綦卫传罚〔2022〕13号 | 綦江区邹某诊所 | 未按照规定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9 | |
6 | 綦卫传罚〔2022〕15号 | 綦江区岳某万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10 | |
7 | 綦卫医罚〔2022〕15号 | 许某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10 | |
8 | 綦卫医罚〔2022〕16号 | 牟某某 | 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