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对《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綦江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草拟了《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告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5日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联系人:赵进;联系电话:023-85895012;传真:023-85895004;电子邮箱:qjqwsjyzk@163.com(主题请注明: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
意见》(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綦江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綦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打造渝南黔北中医服务高地。加强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创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各级医院中医类别科室设置,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中心要设中医科室,积极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建成以区中医院为主体、其他区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中医门诊和诊所为补充、村卫生室为网底、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由区中医院牵头组建中医药服务联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中医诊疗、康复、治未病等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有更好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主动加强与市中医院的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积极争取重庆中医药学院的合作与支持,提升中医药研究传承水平。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持续巩固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促进区域内中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加强基层精品中医馆建设,不断提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比例,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综合能力。到2023年,所有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到2025年建成精品中医馆3-5个。
(三)提升传染病中医药防控能力。增强区中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强化院感防控,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传染病服务。深化区域内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进中西医专家联合协同工作机制。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区中医院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中医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五)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以中医专科建设为抓手,打造中医皮肤、针灸、康复、肿瘤、脾胃、肝病、骨伤、肛肠、妇科等中医专科群,巩固扩大优势,坚持特色发展。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建立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六)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依托区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覆盖全区人民全生命周期的治未病服务体系,推动区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鼓励综合医院中医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开展治未病工作。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等签约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1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提高服务效率。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七)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全力推进区中医院的重庆市中医康复中心建设,确保到2024年底前通过市级验收。依托区中医院建设市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在全区打造一批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点。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康复护理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和安宁疗护中的优势,加强区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联合区养老中心以及社区养老机构等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均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八)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疫病防治纳入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确保中医药全程参与疫病防治工作,发挥中医药预防干预和中西医协同救治优势。推动区中医院传染病区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组建区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医专家库和中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区中医院的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力争建成市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健全中药材应急储备制度,布局应急储备库,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中药需求。
三、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大力发展林下道地药材种植,高换嫁接木瓜新品种,管护好现有的佛手、枳壳、银杏、金银花、黄精、金丝皇菊等本地重点药材。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等规范化种植,支持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完善和推行中药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加强检验检测部门对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跟踪评价。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
(十)提升中药质量品质。落实《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支持中药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中药生产,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标准煎液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提高中药制剂质量和疗效。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各级招标采购名单目录、临床路径制定等联动机制。支持中药饮片企业提高检测质量和水平。
(十一)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培育本地中医药产业,建设发展规模化生产加工基地。按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审评审批效率。支持医疗机构按照程序调剂使用中药制剂,满足群众对优质中药制剂用药需求。鼓励开发中医药保健品、保健器材等产品。充分发挥綦江本地气候、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康养旅游融合发展。
(十二)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实施名医团队引育工程。积极引进院士、国医大师或全国名中医等中医药高端人才及学科团队,并在綦江成立工作站(室)。选派区内优秀中青年中医骨干到国内知名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高校等研修访学,重点培育一批创新人才团队,积极培育市级、区级名中医人才梯队,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名中医等中医药专家作用,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推进传承工作室建设,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加强区中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积极申报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到2025年,争取区中医院建立1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人才;争取引进与培育国家级、市级名中医等人才5名以上。
(十四)全方位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中医护理、中药制剂等人才培育工程,开展青年中医师跟随名师的中医师承培养项目。鼓励名老中医、老药师(工)等收徒授业。加强中医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加大中西医结合人才及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一批“能中会西”“中西结合”的基层医生。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渠道,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岗位公开招聘力度;对于急需紧缺的中医药岗位,取得本科以上的,应放宽招聘录用条件,加大招聘录用比例。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多招录、多培养、多鼓励退休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上岗,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中医护理等人才不少于100名,“西学中”培训人数不少于300名。
(十五)实施人才关爱激励工程。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医德医风、中医药才能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在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典型引领,积极做好市区两级名中医等中医药人才推荐工作。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六)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承历代名家学术思想,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总结和学习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重庆市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学以致用。加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培养代表性传承人。积极组织开展市级、区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市区两级名中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传承工作室。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立专业化中医药科普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推进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和保健技术,助力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养成。开发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精品课程,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院坝)。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宣传力度,使中医药成为广大市民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支撑。推动高水平中医临床研究,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重庆中医药学院的科研资源以及区中医院区级中医康复实验室,争取创建1个市级中医重点实验室。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区内组织开展高层次高水平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分管区长牵头,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区卫生健康委作为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相应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单位的年终考核。
(十九)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改善区中医院办院条件。逐步加大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市级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二十)贯彻落实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中医药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区医保局根据管理层级协助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中医药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含特需门诊及特需病房)的合理自主定价,协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按程序向市医保局申请将符合医保政策的中医诊疗项目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含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中医临床学科建设,支持区中医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应用“互联网+”信息化监管方法,采取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开展综合监管。充实监督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假借中医名义的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落实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中医药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康复、理疗及中医适宜技术使用管理。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