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十)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2〕68号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飞鹅村卫生室 |
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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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綦卫医罚〔2022〕38号 |
胡某某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罚款、没收医疗器械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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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綦卫职罚〔2022〕4号 |
重庆美诺匠芯门窗有限公司 |
该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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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綦卫职罚〔2022〕3号 |
重庆市綦江区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该公司PC工厂厂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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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綦卫公罚〔2022〕36号 |
重庆惠业酒店有限公司普惠豪生大酒店 |
公共场所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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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綦卫公罚〔2022〕34号 |
重庆净云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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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綦卫公罚〔2022〕39号 |
重庆净云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毛巾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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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綦卫公罚〔2022〕35号 |
重庆文康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