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綦江区补充2021年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石壕镇中心卫生院、三角镇中心卫生院:
为全面完成2021年过渡期内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卫健发〔2019〕19号)要求,对我区2021年脱贫户就医应纳入兜底保障但因各种原因未进行兜底的人员开展补充兜底保障,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外就医兜底保障
各卫生院要主动与辖区镇人民政府做好对接工作,根据《綦江区补充2021年区外就医政府兜底经费划拨明细表(居民医保)》(附件1),及时落实脱贫人员区外就医兜底经费补助发放工作。
兜底资金补助领取人必须是患者本人,领取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持卡人必须是患者本人)或者是现场签字领取。卫生院同时收集好相关佐证资料存档备查。
二、工作要求
1.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务必做好脱贫患者区外就医兜底资金发放工作,确保2022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区外就医兜底汇总表及银行转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扶贫科309室(详见附件2)。
2.单位在做好脱贫患者区外就医兜底资金发放工作后,必须进行健康扶贫兜底保障“三级”公示,区级、街(镇)级、乡村级,公示时间要求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镇级、乡村级公示佐证图片内容进行收集归档。(附件3)
3.请单位按照兜底明细表打印存放至脱贫户“连心袋”中。
4.单位务必通过电话或者面对面方式做好兜底资金补助解释工作,同时根据綦乡振〔2022〕4号文件要求,告知患者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和报销结算工作相关事宜。
联系人:卢兴容,联系电话:85893856。
附件:1.綦江区补充2021年区外就医政府兜底经费划拨明细表(居民医保)
2.区内、外就医建档资料样表
3.健康扶贫兜底公示样版表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