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区委统战部023-48662336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23-486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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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委统发〔2022〕10号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战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三角镇、中峰镇:
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发挥好资金效益。
一、做好项目实施。各镇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同时要落实镇、村项目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报送、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接到项目文件后要抓紧启动项目,按照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并及时验收,同时做好项目各阶段镇、村两级的公示公告工作。
二、规范使用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要组成部分,要专款专用,做到“专人管”“专账记”“专卷存”。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拨付资金,支出列报“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
三、加强绩效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街镇年终考核内容,项目未按时实施的、擅自调项的、超期未竣工验收的、达不到绩效目标的、违规使用资金的,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请各镇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总结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
联系人:金文秀(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电话:48670907;田阳(区财政局行财科),电话:48663888。
附件: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战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