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医罚〔2023〕2号 |
李某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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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綦卫医罚〔2023〕3号 |
綦江李泽中西医结合诊所 |
开具处方的人员未取得处方权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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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綦卫放罚〔2023〕1号 |
重庆市綦江区心新医院有限公司 |
放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未按照规定换发个人剂量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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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綦卫传罚〔2023〕1号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
未按规定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通报批评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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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綦卫传罚〔2023〕3号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 |
未按规定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通报批评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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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綦卫传罚〔2023〕2号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 |
未按规定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通报批评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