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医罚〔2023〕2号 | 李某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1 | |
2 | 綦卫医罚〔2023〕3号 | 綦江李泽中西医结合诊所 | 开具处方的人员未取得处方权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 | |
3 | 綦卫放罚〔2023〕1号 | 重庆市綦江区心新医院有限公司 | 放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未按照规定换发个人剂量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0 | |
4 | 綦卫传罚〔2023〕1号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 未按规定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通报批评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7 | |
5 | 綦卫传罚〔2023〕3号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 | 未按规定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通报批评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8 | |
6 | 綦卫传罚〔2023〕2号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 | 未按规定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通报批评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8 |